| 类别 | 专业名称 |
|---|---|
| 林业类(专) | 园林技术 |
| 电力技术类(专) | 供用电技术 |
| 食品工业类(专)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 电子信息类(专)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 计算机类(专)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财务会计类(专) | 会计 |
| 经济贸易类(专) | 经济信息管理 |
| 市场营销类(专) | 市场营销 |
| 电子商务类(专) | 电子商务 |
| 物流类(专) | 物流管理 |
| 旅游类(专)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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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设计类(专) |
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
工艺美术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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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影视类(专)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 教育类(专) |
语文教育
数学教育
英语教育
化学教育
生物教育
音乐教育
美术教育
体育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学前教育
现代教育技术
小学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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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类(专) |
旅游英语
应用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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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秘类(专) | 文秘 |
| 体育类(专) |
休闲体育
运动训练
|
| 公共事业类(专)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
2.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顺序比较,如高考语文成绩相同,则再比较高考数学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出高低为止,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志愿调剂或退档处理办法,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