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录取对达标及以上中职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130%投档,并按招生计划录取,超计划部分应按招生计划退档;对第一次录取未完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第二次录取按实际缺额计划执行,录满为止;对国家级重点、市级重点中职学校需要超计划录取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高职(高师)招生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未经市教委同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专业。

(三)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志愿顺序和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出档的原则进行录取。

新生录取今年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分两次进行,市外来渝招生学校只参加第二次录取。(一)录取时间、对象和学校1.第一次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录取对象为第一次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2.第二次录取及注册时间为开学后至9月下旬。录取对象为所有到校就读中职的学生。(二)录取方式第一次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打印,并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放到招生学校。第二次录取与新

(二)录取方式第一次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打印,并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放到招生学校。第二次录取与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一并进行。由招生学校到市中职招办设立的录取现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市中职招办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名册(已退档的除外)。

(二)第二次报名及志愿填报1.时间:6月16日至6月18日,网络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通知。2.地点:原则上初中学生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和填报。3.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中职第二批:试办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含教育部下达的市外在渝招生的中职学校)。

(一)第一次报名及志愿填报1.时间:联招区县在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时填报志愿;非联招区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志愿填报时间。2.地点:初中毕业生就读学校。3.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4.工作职责:由区县教委(教育局)基教科牵头,职科配合。报名及志愿数据在6月27日前,由各区县中职招办报市中职招办。

(三)第三次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1.时间:7月20日至9月10日。2.地点:第一次、第二次已报名采集了基础信息的学生可在区县中职招办、也可在所报读的中职学校填报志愿,也可自行在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第二次未报名的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必须在区县中职招办报名和填报志愿,区县中职招办负责这部分学生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集方式采用网络填报。3.对象:第一次、第二次仅采集了报名信息而未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

2.第二次录取及注册时间为开学后至9月下旬。录取对象为所有到校就读中职的学生。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顺序学生每一批次可填报1至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一学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录取工作按批次和学生志愿顺序进行,当学生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后面各批次所有志愿自然失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生源学校和招生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志愿填报工作,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经本人签字。学生志愿一经填定,任何人不得再作改

(五)录取及投档第一次录取对达标及以上中职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130%投档,并按招生计划录取,超计划部分应按招生计划退档;对第一次录取未完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第二次录取按实际缺额计划执行,录满为止;对国家级重点、市级重点中职学校需要超计划录取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高职(高师)招生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未经市教委同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