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周口师范学院 | 山东警察学院 |
|---|---|---|
| 软科(综合) | 504 | - |
| 校友会(综合) | 398 | 499 |
| 武书连 | 465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7 | 178120 | 400 | |
| 2021 | 其他单列 | 本科二批 | 457 | 209890 | 400 | |
| 2021 | 高收费专业 | 本科二批 | 449 | 222771 | 4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9 | 41562 | 466 | |
| 2021 | 其他单列 | 本科二批 | 512 | 54859 | 4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一段 | 479 | 197312 | 444 |
周口师范学院是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地处三皇故都、老子故里、历史文化名城周口市。周口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人杰地灵,素有“华夏先驱,九州圣迹”之誉。颍河、沙河、贾鲁河在此交汇,不尽东流;漯阜铁路连线京九和陇海线,横穿周口;宁洛高速、大广高速等数条高速在此交汇,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吮千年文化滋养,依厚重历史沉淀,校园花木交荫,绿围翠绕,鸟语花香,四季如春,风光旖旎,景色宜人。
周口师范学院始建于1973年,历经周口师范学校、周口师范专科学校、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诸阶段,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等院校。近年来,学校拉大办学框架,拓宽办学途径,丰富办学内涵,提高办学层次,2013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被确定为“河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5年河南省教育厅和周口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同支持周口师范学院转型发展协议,学校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金额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公示、上报、发放工作。
(二)各院系设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审议、公示、上报工作。
(三)各院系以年级(或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设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均占前25%者;
(五)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六)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一) 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
(二)上一学年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三)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生活不节俭,酗酒,参与赌博;沉湎于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者。
四、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指标,按各教学院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比例合理分配名额。
五、评审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二)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实行三级评审,逐级报批的方式。
1.各年级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按1:1.3的比例确定初审名单,并将评议意见提交本院系评审工作组。
2.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年级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等额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学校。
3.学校对各院系推荐上报人选进行汇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六、发放与管理
(一)学校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由财务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奖金一次性注入学生银行卡中。
(二)学校将颁发有河南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如在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时有弄虚作假、隐瞒或虚报有关情况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励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其他
学生餐厅
山东警察学院为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能是招收培养全日制公安类本科学生,为公安机关输送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公安专业人才;承担全国、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及民警专业培训和国外高级警务人员培训任务;承担公安专业理论及技术研究任务,为全省公安机关教学科研基地,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学院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本科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学院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11月,学院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开始与山东建筑大学联合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近三年来,学院先后举办全国县市公安局首任局长政委培训班、公安部各警种业务培训班、公安部东西合作素质强警培训班、全省派出所所长培训班等各级各类培训班164期,培训人员近16000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