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张家口学院 | 南昌医学院 |
|---|---|---|
| 软科(综合) | 558 | - |
| 校友会(综合) | 506 | 51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9 | 125770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6 | 160740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4 | 46928 | 454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53 | 68325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7 | 90044 | -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9 | 26328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59 | 101280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7 | 23258 | 49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8 | 83339 | -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8 | 28404 | - |
张家口学院坐落于2022年冬奥会举办地、素有“塞外山城”美誉的河北省张家口市。学校秉承“自强、拼搏、求实、创新”的校训,经过4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一所以教育学、医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学科,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现为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河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首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培训基地。
学校始建于1978年。1994年更名为张家口教育学院,2004年并入张家口卫生学校、张家口财经学校、张家口市卫生职工中专,2005年并入张家口艺术学校。2013年4月改制升格为张家口学院,实行省市(张家口市)共建、以市为主的体制;2017年6月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张家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3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条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资助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落实上级资助政策,宣传有关资助政策文件精神;
2.负责制定落实学校资助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免、补、助、贷”等资助体系;
3.负责组织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审核和上报;
4.负责全校资助育人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具体组织和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2.负责建立完备、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存档备查。档案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经济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记录表、困难情况的认定结果、相关证明材料和困难情况的动态核实记录等。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档案建立工作须在9月20日前完成;
3.负责审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意见,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综合认定,在评议认定期间受理本学院学生的投诉和复查;
4.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5.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资助调整。
第六条 各班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视本班人数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具体评议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构成;家庭收入状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申请困难资助学生本人的消费情况等;
2.负责本班资助政策宣传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一节 认定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 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受助资格,至少一年以上:
1.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
3.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有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
6.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
第九条 优先条件
1.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二节 认定等级
第十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分配比例分别为所在班级学生基数的10%、12%、10%。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度降低;
2.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
3.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3.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4.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6.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7.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五保户家庭学生、优抚家庭子女;
4.直系亲属患重症,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6.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7.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第三节 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1.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为评定主要依据,同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认定结果报送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4.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各个班级报送的评议结果,审核无异议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5.二级学院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及认定初审名单;
6.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各二级学院申请材料,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主要方式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贫困子女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资助和新生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分别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在申请家庭困难资助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其资助款项,并按《张家口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张家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南昌医学院(Nanchang Medical College),坐落在美丽的英雄城——江西省南昌市,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主要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教学研究型人才。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中医学院、护理学院、妇幼保健与美容医学院、药学院、检验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学科教学部等13个教学院部。开设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助产学、市场营销、保险学等15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与我省和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护、技”专业集群。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邮编:330052
电子邮箱:ncyxyzb01@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764716 837614712
招生就业处:潘老师18779869626
胡老师18720078259
临床医学院 079185772150 吴老师
中医学院0791-85772191 鹿老师
口腔医学院 13970824737朱老师 15807006727刘老师
护理学院0791-85772141唐老师
妇幼保健与美容医学院0791-85772173 王老师、蔡老师
药学院 0791-8277145童老师
检验医学院0791-85772142 涂老师、周老师
医学影像学院0791-85772148朱老师、陈老师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0791-85772182 肖老师 谢老师 李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ncmc.edu.cn/(中文域名:南昌医学院)
在线咨询:进入校园招生网首页(zs.ncmc.edu.cn),点击“在线问答”
校内勤工助学金 |
设置图书阅览室管理员,各职能部门服务人员,每月发放2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学金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向生源地商业银行最高申请到6000元/人(年)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苏、广东、吉林、湖北、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山东、贵州、内蒙、广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四川、西藏、新疆、辽宁26个省市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