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33 | - |
| 高职排名 | 107 | 42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5 | 160349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89 | 166223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3 | 78421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8 | 23207 | 160 |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简称“双高计划”)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
浙江省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试点院校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
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招生省份 |
录取批次 |
浙江 |
综合改革3+3 |
安徽 |
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 |
广西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云南 |
高职(专科)批 |
辽宁 |
综合改革3+1+2 |
福建 |
综合改革3+1+2 |
江西 |
高职(专科) |
黑龙江 |
高职(专科)批 |
重庆 |
综合改革3+1+2 |
山西 |
专科(高职)批 |
贵州 |
高职(专科) |
湖南 |
综合改革3+1+2 |
河北 |
综合改革3+1+2 |
山东 |
综合改革3+3 |
四川 |
专科批 |
天津 |
综合改革3+3 |
河南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新疆 |
高职(专科)批次 |
江苏 |
综合改革3+1+2 |
湖北 |
综合改革3+1+2 |
内蒙古 |
高职高专 |
注:以上信息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建校于1946年,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创建的第一所公安教育训练机构,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亦是我省中级警官的培训基地。
自1978年开始公安专业学历教育以来,学院经历了多次改革与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类型结构由最初的中专教育、到与黑大联合办学的专科教育、再到独立办学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阶段,现已形成了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特色鲜明的办学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学院坚持从严治学,首创研发树型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创新了公安后备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在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实践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公安教育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得到公安部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为我省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黑龙江省教育厅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根据各志愿地、专业、科类、性别招生计划数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