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33 | - |
| 高职排名 | 107 | 64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5 | 160349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89 | 166223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350 | 241985 | 266 |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简称“双高计划”)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
浙江省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试点院校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
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招生省份 |
录取批次 |
浙江 |
综合改革3+3 |
安徽 |
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 |
广西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云南 |
高职(专科)批 |
辽宁 |
综合改革3+1+2 |
福建 |
综合改革3+1+2 |
江西 |
高职(专科) |
黑龙江 |
高职(专科)批 |
重庆 |
综合改革3+1+2 |
山西 |
专科(高职)批 |
贵州 |
高职(专科) |
湖南 |
综合改革3+1+2 |
河北 |
综合改革3+1+2 |
山东 |
综合改革3+3 |
四川 |
专科批 |
天津 |
综合改革3+3 |
河南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新疆 |
高职(专科)批次 |
江苏 |
综合改革3+1+2 |
湖北 |
综合改革3+1+2 |
内蒙古 |
高职高专 |
注:以上信息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82年,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现开设13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近2000人。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均为90%以上。校址位于北京市良乡高教园区,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毗邻,地铁房山线直达,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术文化氛围浓厚。
建校40年来,学校始终秉持“人人都能成才”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确立了 “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一切为了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办学理念和“自强砺志、尚德树人”的学校核心文化,形成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奉献社会意识”的办学特色和“一主多元”的办学格局。
招生对象
参加今年高考并达到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报考方式
国家计划内统招高职专业招生,考生根据当地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填报我校志愿。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限英语。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