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协理员共设两个等级鉴定: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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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20:36

(二)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一年以上。

鉴定时间安排2009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统考日),共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鉴定日期为2009年5月16日;第二批次鉴定日期为2009年7月18日;第三批次为鉴定日期为2009年11月21日。理论知识鉴定时间为上午8:30-10:00;操作技能鉴定时间为上午10:30-12:00。

2.教材、标准征订单中国就业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术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教材订购新修订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各地可通过北京华鉴资料服务中心订购。收款单位:北京华鉴资料服务中心账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惠新支行联系人:张志年、刘平燕、冯丹电话:010-,,客户服务:010-传真:010-网络查询:www.附件:1.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培训大纲(试行)2.教材、标准征订单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二)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一年以上。

培训鉴定对象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

培训及鉴定方式(一)培训方式。各地在保证培训质量以及培训内容、学时统一的基本原则下,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可采取课堂教学与工作实习相结合、集体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培训的内容和教学时数安排参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统一培训大纲(试行)》(附件1)执行。《2009年度劳动保障协理员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请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

鉴定等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共设两个等级鉴定: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