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低于该省同批次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单中平行投档总分里的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时,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
(1)招生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2)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专业录取原则
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低于该省同批次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单中平行投档总分里的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时,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
全日制在校专科生6833人。校园总占地面积1924亩,学校设有校本部(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新校区(和田县工业园区)两个校区和实训基地(罕尔日克镇)。校舍总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2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1.97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3200平方米,学生食堂3988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62万平方米,图书馆7200平方米),固定资产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2394.6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225台,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073个,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4个,理、化、生、地等专业基础实验室28个。馆藏图书60万册,专业学术期刊100余种。办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联系电话:0903-2517225(电话)、0903-2513505(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48000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
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2)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专业录取原则
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低于该省同批次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单中平行投档总分里的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时,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
学校目前开设专业23个,其中师范类17个,非师范类专业6个,覆盖教育与体育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5个大类。具体专业设置有:思想政治教育、语文教育、汉语、历史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综合文科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旅游管理、应用化工技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

学科、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开设专业23个,其中师范类17个,非师范类专业6个,覆盖教育与体育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5个大类。具体专业设置有:思想政治教育、语文教育、汉语、历史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综合文科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

招生专业类别专业名称环境保护类(专)环境工程技术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心理咨询民族文化类(专)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教育类(专)数学教育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学教育物理教育语言类(专)汉语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

招生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学校简介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8年7月转隶和田地区管理,主管单位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位于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

学科、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开设专业23个,其中师范类17个,非师范类专业6个,覆盖教育与体育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5个大类。具体专业设置有:思想政治教育、语文教育、汉语、历史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综合文科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

交流合作学校主动对接北京援和指挥部和西南大学、石河子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疆内外对口帮扶高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项目共建、和田学院筹建等诸多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交流。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科学研究学校加大与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合作,积极与西南大学、石河子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加大科研工作支持投入力度,鼓励支持教师参与科研。201

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

学校简介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8年7月转隶和田地区管理,主管单位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位于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

招生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学科、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开设专业23个,其中师范类17个,非师范类专业6个,覆盖教育与体育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文化艺术

交流合作学校主动对接北京援和指挥部和西南大学、石河子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疆内外对口帮扶高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项目共建、和田学院筹建等诸多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交流。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专业录取原则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低于该省同批次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