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182 | - |
| 高职排名 | 381 | 68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6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8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0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94164 | 160 | |
| 2021 | 女生 | 专科提前批 | 292 | 78710 | 160 | |
| 2021 | 男生 | 专科提前批 | 162 | 10230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9 | 38090 | 160 | |
| 2021 | 女生 | 专科提前批 | 344 | 27872 | 160 | |
| 2021 | 男生 | 专科提前批 | 162 | 56617 | 160 |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2004年由无锡市干部学校、江南学院旅游经贸分院、无锡市职工大学、无锡市轻工职工大学和无锡市城建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2013年,又与无锡高等师范学校(江苏教育学院无锡分院)合并办学,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1年成立的江苏官立第三师范学堂。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照《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办学,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校以“弘毅”为校训,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生命线,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已逐步建成一所特色鲜明、体制创新、服务卓越的地方高等院校。
为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执行,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近1500万元;“勤”即按照《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君远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区)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精神类疾病,相貌端庄,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牙齿整齐,身体无畸形、无X型、O型腿,穿夏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超过两厘米且颜色与肤色相近)及纹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女生身高在1.62~1.75米,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体重在指标内或超标不严重(身高减去110后上下浮动10%),本人或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品德良好。艺术类报名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按获奖等荣誉情况择优录取。
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方法
对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两者总分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类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艺术类考生采取文化与专业成绩相加之和顺序投档,如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首批成立的高职院校之一。其前身为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曾先后被评为省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国家级重点学校,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学院是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是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学院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共青团干部培训中心。2009年被司法部列为全国司法行政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唯一一所试点院校。学院于2012年当选了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法律类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搭建了新的平台。
1、特困生的资助办法:学院设立特困生资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工作。学院每学期从特困生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