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最低分)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最低分) |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21 | 物理类 | -/354(专科批) | -/307(专科批)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20 | 理科 | -/332(专科批) | -/257(专科批)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19 | 理科 | -/311(专科批) | -/232(专科批)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18 | 理科 | -/258(专科批) | -/232(专科批)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17 | 理科 | -/239(专科批) | -/232(专科批)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线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和改造,数控加工工艺与数控加工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能从事机电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程序编制的应用型技术和管理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达到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社会评价高。
主要课程:《机械制图》、《机械工程材料》、《机械制造工艺基础》、《电机控制应用(含特种电机)》、《电工技术》、《电子技术》、《三维软件CAD》《计算机基础》、《液压传动与气动技术》、《典型机械机构的认识与分析》、《单片机原理与应用》、《传感器原理及应用》、《数控编程与操作》、《电气控制与PLC》、《变频器原理及控制技术》、《设备管理》、《自动生产线安装与调试》、《程序设计(C语言)》、《人机界面组态》、《工业机器人》、《机电产品营销》。
就业方向:能从事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和生产线的设计、开发、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与检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数控加工编程与操作岗位工作;也可从事机电产品的营销、管理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本专业是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重点专业和湖北省高职高专品牌专业,拥有一支专业能力强和综合素质高的教师团队。机电一体化专业是一个宽口径专业,适应范围很广,学生在校期间除学习各种机械、电工电子、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检测传感等理论知识外,还将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充分体现重视技能培养的特点。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是培养以机械学和电子学为基础,熟悉现代机械制造的基本理论、技术和装备,具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技术的运用和开发能力的高技术应用性人才。
主要开设有电工基础、实用电子技术、自动控制原理及系统、C程序设计、单片机原理及接口技术、PLC原理及控制技术、机械工程基础、生产线原理安装与调试、机电控制技术及应用、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现代数控系统、嵌入式系统设计原理及应用等专业课程,按照“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所学内容紧贴生产实际。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广西 | 机电一体化技术(5000元/年) | 理科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55 |
| 广东 | 机电一体化技术(非定向)(办学地点:校本部) | 物理类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89 |
| 山东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综合 | 普通类二段 | 普通类 | 430 |
| 江西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科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40 |
| 文科 | 367 | ||||
| 福建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物理类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07 |
| 安徽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科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32 |
| 文科 | 395 | ||||
| 黑龙江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科 | 专科批A段 | 普通类 | 239 |
| 吉林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科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21 |
| 辽宁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物理类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20 |
| 山西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科 | 专科批 | 普通类 | 171 |
| 河北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物理类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62 |
| 天津 | 机电一体化技术(校本部) | 综合 | 专科批 | 普通类 | 175 |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龙岩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龙岩唯一的一所高职高专院校。学校前身为闽西职业大学,历史上简称“闽大”。2004年,龙岩工业学校并入闽西职业大学,更名为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龙岩市委、市政府推进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龙岩卫校、龙岩财校整体并入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拥有校本部、天马校区、虎岭校区、西湖岩校区4个校区,占地56.24公顷,建筑面积35.83万平方米。现有高职在校生12135人、中职在校生2887人,在编教职工802人,专任教师473人,其中高级职称165名,高学历教师250名,“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80.06%。
学校设有信息与制造学院、城乡建筑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医学护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生态环境学院7个二级学院和龙岩卫生学校一个中职学校。开设40个高职专业、10个中职专业,26个高职专业排名全省前10名,15个高职专业排名全省前5名,拥有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国家示范(骨干)专业4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服务产业提升专业2个、国家“1+X”证书试点改革专业25个,省级立项33个专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868万元,馆藏各类图书101.3万册。办学以来,学校先后培养大中专毕业生约6.8万人、中短期学员40多万人。
2007年,学校被教育部、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2008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确定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3年与龙岩学院合作,成功开设2个专业的本科培养试点,是省内唯一一所本科培养试点全程由高职院校独立进行培养的院校。2016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20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2019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改革活力指数排行榜中,学校综合实力全国排名第70位,学生成长发展力全国排名第41位,“国20条”改革试点活力全国排名第27位。“2020-2021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显示,学校竞争力排行福建省高职高专第7位、全国高职高专第239位。2021年6月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福建省A类高水平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机电一体化技术和电子商务专业群被确定为福建省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学校吹响了“双高”建设集结号。
学生技术技能培养突出。2020年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我校共获一等奖7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21项,积分排名福建省第4名。在第六届福建省“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7项,优秀奖15项。“十三五”期间,我校学生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院校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0项,积分排名全国第75位,福建省第5位。
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显著。2020届共有1824名毕业生,年度就业率92.79%,自主创业率2.24%,专升本升学率20.06%(344人进入本科继续深造)。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74.42%,有超过七成的毕业生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为78.88%。毕业生对母校的总体满意度为97.00%,用人单位对本校毕业生的总体满意度达到了100.00%。
学院概况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溯源于1950年中南兵工局创办的“中南兵工学校”,是新中国创办的首批军工学校。学院历经中南兵工学校、湖北工学院等7个时期,先后隶属于中南兵工局、六机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1998年成为教育部首批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1999年转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学院坐落在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南濒月湖,北临汉水。学院环湖而建,别具现代风格,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园地。
学院秉承“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而奋斗”的初心使命,坚持“兴船报国育英才”的特色发展之路,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院先后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双高计划”)。
学院是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首批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学院荣获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中国职教特色职业院校、全国十大创新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同时,学院也是全国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等。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船舶、服务军工、面向社会”的办学定位,“以人为本、质量立院、特色创优”的治校方针,半个多世纪以来,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各级各类人才10万余名。目前,学院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建成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为主干、现代制造与信息技术类为两翼,土木建筑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艺术类为拓展的专业体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其中有多个专业的士官生和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专任教师559人,副高级以上239人。拥有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湖北教学名师3名、湖北师德先进个人1名,荆楚好老师2名,聘用楚天技能名师20名。拥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教工党支部(立项建设)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湖北名师(技能名师)工作室5个。
目前,学院建有机械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士官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50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国家示范校重点专业、国家优质校骨干专业等国家级专业1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重点专业25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海员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项目1个。
学院建有机械制造技术中心、轮机中心、产品创意设计中心、机电一体化中心、汽车实训中心、焊接实训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商务中心等20个校内综合训练基地。拥有船舶建造、船舶机舱仿真、数控加工、机电生产线、计算机网络技术、冷暖空调、酒店管理等108个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实训室。其中,国家财政部重点建设的实训室6个。
风雨兼程跨世纪,砥砺奋进70年,船院人筚路蓝缕,创业如歌。新时期船院人在这块寄托着洋务运动风云人物——张之洞“实业兴国”梦想,近代著名造船专家、兵器专家——徐建寅,新四军军工奠基人——朱毅,中国的保尔——兵工专家吴运铎战斗生活过的热土上,勤奋工作,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职学校。
办学情况
学院坚守“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而奋斗”的初心使命,主动增强服务“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能力,助力湖北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以“军民融合”为导向不断调整专业结构,主动融入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国家主干产业,形成了服务“海防安全、海河运输、海洋开发、新型工业化”国家战略的“三海一工”的特色专业群体系;学院坚持产教融合建专业,构建了“政军行企校”五方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形成了以“与船同行、融学于做”为典型特征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坚持以“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为导向持续强化内涵建设,大力实施“质量立院”“人才强院”“特色兴院”战略,不断提升专业建设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学院坚持军工特色的文化定位,形成了以“国家利益至上”为核心价值观,军工文化、企业文化、大学文化有机融合的校园文化。
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创新践行新发展理念为根本统领,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服务“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等国家战略为根本面向,以深化“军民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产教融合”为根本路径,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根本宗旨,全面完成“双高计划”建设任务,树立全国海洋科技工业职业教育标杆,建成行业旗舰、国际领先的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群、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群,深度融入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职学校,为“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提供高水平系统化支持,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书写亮丽的“武汉船院新篇章”,为世界职业教育“中国标准”“中国模式”的全面形成、应用推广贡献智慧。
建设目标
积极研究校园规划,投入资金,新建风雨操场,改建 400 米 塑胶跑道标准运动场;完成一幢学生宿舍的建设;完成学生生活设施的改造,完善后勤服务功能,改善学生生活条件;新建一个20000平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实践教学训练中心,10000平的科技大楼。
建设措施
营造环境育人的校园氛围,整治周边环境,整合地下管网,综合治理校内湖泊,形成良好的校园风景;绿化建设要以“净化、绿化、美化、文化”为核心,调整校园树种结构,扩大校园绿化面积,为学院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在“十一五”期间积极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在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形成独具特色的后勤社会化模式,有力地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推动住房货币化的改革步伐,有效盘活存量住房,逐步实施货币化补贴。积极研究集资建房问题,争取政府支持,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
校园文化建设工程
未来五年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扬船院优良传统,丰富船院精神,进一步深化办学理念,提升文化品位,建设环境优美、人文氛围浓厚的大学校园,营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氛围,形成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船院特色文化和精品文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与时俱进的校园文化体系,努力打造“军工特质、时代特征、校本特色”的校园文化。
●精神文化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相结合,以好的工作作风带动教风、好的教风带动学风,最终形成好的校风。大力传承“自强不息、求真务实、敬业奉献、改革创新”的武汉船院大学精神,弘扬“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文明校风和“厚德、笃行、致用、创新”的校训,倡导校园文明公约,使其成为师生广泛认同的行为准则。
●管理文化建设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形成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格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自主办学、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为学院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充分保障。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坚持和完善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完善和切实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加强和完善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建立《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工作。
●形象文化建设
继续大力实施“形象工程建设”,规范学院形象标识,制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VI(形象设计)手册》,规范校内建筑命名,逐步完善具有武汉船院特点的形象标识体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宣传学院各项突出成就,挖掘办学历史内涵,建立永久性的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陈列馆,开展张之洞研究,建设好舰船中心,使之成为湖北省青少年科普中心。
●环境文化建设
通过加大教育、管理和建设力度,不断优化育人环境,逐步建成“整洁、规范、优美、高雅”的文明校园,建设生态校园、建设平安校园、建设人文校园、建设数字校园、建设和谐校园,把校园环境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部门文化建设
各部门在学院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的统一要求下,美化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实训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本着与校园文化协调发展、突出特色的原则建设和发展各自的部门文化,并逐步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重视教学单位的学术文化建设。
一、报名
1、符合 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报名时间、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报名时间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确定并 公布 。
3、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进行,由省考试院公布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计划编制
4、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
5、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须使用教育部网上管理系统。
三、招生简章
7、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向省招办、省考试院提供并向社会公布。
四、联考和校考
8、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全省美术联考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成立联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联考在省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相关高职院校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 职业 学院。
9、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总分250分。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有: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
10、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不含“教育部批准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联考 成绩 。是否组织校考,由高校自行确定。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虑考生的联考成绩;这些院校中没有组织校考的院校可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外省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联考成绩。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的省内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从2009年开始,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再由学校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11、省内外院校(不含“教育部批准院校”)招收我省组织了联考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12、对我省未组织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经省招办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
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均不能单独组织校考,经省招办同意后认可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
13、高校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生源均须在5月份之前报省招办,经同意后,随招生计划一起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未经省招办同意擅自指定,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证使用情况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高校负责。
14、外省院校在我省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接受省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高校应在12月份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省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未经省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
艺术类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五、专业合格标准和合格证
15、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联考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美术类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考生可在省考试院网站上查询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联考合格,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联考合格证。
16、在我省美术类联考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高校,应在美术类联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联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17、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在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18、高校通过湖北省招办WEB信息平台“湖北省艺术专业合格信息报送系统”报送艺术类专业合格信息,同时将打印出的名册加盖公章后寄送湖北省招办。信息报送系统于3月底开通。
六、填报志愿
19、取得学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发证院校(专业)志愿。
20、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直接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
2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七、录取
22、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专科)。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艺术专业。艺术本科(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高职(专科)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前录取。
23、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当年生源情况,全省统一划定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24、“教育部批准院校”的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省招委批准的省属高校自主招生的艺术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
25、对使用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Q吧)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
八、其他
26、对在联考、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由省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7、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8、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生院校,湖北省可以不接受该校在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高考加分标准和照顾对象公布,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3类考生可受到照顾,这些学生可享受的优惠不能超过20分。
根据规定,应届高级中等教育 学校 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3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3类考生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吉林机电一体化技术录取分数线为221分(理科)。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吉林机电一体化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机电一体化技术理科专科批普通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吉林机电一体化技术招生计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机电一体化技术录取分数线为320分(物理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机电一体化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机电一体化技术物理类专科批普通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机电一体化技术招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机电一体化技术录取分数线为171分(理科)。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机电一体化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机电一体化技术理科专科批普通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机电一体化技术招生计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机电一体化技术录取分数线为362分(物理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机电一体化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机电一体化技术物理类专科批普通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机电一体化技术招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一体化技术录取分数线为175分(综合)。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一体化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机电一体化技术综合专科批普通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一体化技术招生计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代码:46030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宁夏、湖南、河北、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广东、天津、陕西、湖北、广西、甘肃、黑龙江等15个省市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各省市招生计划(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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