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申报表。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填报资料,打印《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经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二)立户申报。按属地管辖原则,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提交《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方案(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组织培训。按照经审核的培训方案组织免费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四)补贴申报。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为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来深建设者填报《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登记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立户办理部门。
(五)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六)支付补贴。符合补贴资格的培训机构填写《承诺书》并由机构负责人签字;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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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20:36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职责:(一)编制全市技能培训鉴定方案和补贴资金支出计划。(二)组织技能培训鉴定及其有关宣传工作。(三)受理市属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员工个人申报,并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事权划分原则,受理企业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和调拨。(二)对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来深建设者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非深圳市常住户籍。(二)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卡。(四)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来深建设者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非深圳市常住户籍。(二)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卡。(四)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程序:(一)填写申报表格。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填报企业资料,打印《深圳市2009年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由法人签字和企业加盖公章。(二)立户申报。按管辖要求,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立户,提交《深圳市2009年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企业提取支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证明》(按劳动保障网上提供的规范格式)、2008年纳税

(五)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个人申报的,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也可由培训机构、鉴定机构代为申报。申报程序如下:(一)填写申报表。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www.gdsz.)填写并打印《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也可以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所领取《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由本人填写后,交鉴定所协助录入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系统,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

(二)受理本区所属培训机构、员工个人申报,并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事权划分原则,受理管辖企业申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具有培训职责的,或持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三)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对来深建设者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程序如下:(一)填写申报表。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填报资料,打印《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经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二)立户申报。按属地管辖原则,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提交《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方案(验原件,留复印件)。(三)组织培训。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