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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22:14

第九条来深建设者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非深圳市常住户籍。(二)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卡。(四)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具有培训职责的,或持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三)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对来深建设者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程序如下:(一)填写申报表。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填报资料,打印《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经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二)立户申报。按属地管辖原则,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提交《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方案(验原件,留复印件)。(三)组织培训。按照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和调拨。(二)对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程序:(一)填写申报表格。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填报企业资料,打印《深圳市2009年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由法人签字和企业加盖公章。(二)立户申报。按管辖要求,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立户,提交《深圳市2009年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企业提取支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证明》(按劳动保障网上提供的规范格式)、2008年纳税

(五)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深圳劳动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五)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三)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在深圳劳动保障网上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

第二十一条招收地震重灾区员工的企业、被政府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优先享受培训补贴。

(一)公平享受。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均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