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
|---|---|---|
| 软科(独立) | - | 73 |
| 校友会(民办一类) | 45 | - |
| 校友会(民办三类) | - | 11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336 | 93737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8 | 102569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6 | 31376 | 45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2 | 4875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383 | 84465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3 | 24901 | 456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前身为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成立于2000年7月,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普通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本科学校,现有在校本专科生13000余人。
学校位于美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市,坐落在浑南核心区由多所大学组成的大学城中,与沈阳科技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相拥为伴,与东北大学、沈阳体育学院、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科技馆、辽宁省博物馆为邻,处于沈阳新行政、文化区域的中心位置。这里交通便捷、设施完备,教育、文化氛围浓厚,给人以创新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之感。
招生咨询电话:024-31679945 31679946 31679948
学院网址:www.syucu.edu.cn 电子信箱:syucuzsb@163.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501号 邮政编码:110167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所有专业在辽宁省按照辽宁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
2008年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按艺术类在辽宁省和山东省招生。
对于辽宁生源考生学院认定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对于山东省艺术类考生以学院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高考成绩和我院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Xinglin College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坐落于素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之称、“共和国长子、东方鲁尔、共和国装备部” 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沈阳市。
学校由辽宁中医药大学于2001年7月创办,以培养中医药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杏林学院在辽宁中医药大学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不求最大、但求最强”的办学理念,继承发扬“勤奋务实”的优良校风,坚持“两优、两重、一适应”办学思路,突出中医药办学特色,因材施教,办学效果显著。
联系人:徐老师 周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4─31679902、31679907、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 真:024─31679909、31679912
腾 讯 QQ:975524688
1.投档比例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具体按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执行各招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2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