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24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207 |
| 高职排名 | 185 | 56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1 | 116974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8 | 49278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9 | 348951 | 180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7 | 126529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4 | 412416 | -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7 | 256999 | - |
学校按照“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和“以奋斗者为本的治校”,逐步形成“产教融合共同发展,大爱匠心协同育人”的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3个,省(市)重点示范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拥有一支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在内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团队;2017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特等奖3项。近五年,招生录取率98.45%,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以上、专业对口率80%以上、本省就业率86%、本市就业率70%。
1、国家级资助
(1)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申请办法可登陆各地市教育部门网站查询),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
(2)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
2、校级资助
(1)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
(2) 突发性困难补助是对学生个人发生突发性重大困难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别重大困难的学生可获10000元的资助。
(3) 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校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3、社会资助
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时间为3年。
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55342
2、招生网址:http://zsb.xmcu.edu.cn/
3、电子邮件:zsb@xmcu.cn
4、微信公众号:xmcszyxy
5、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邮编:361008)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是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0年秋,始名河南省财政厅粮食干部培训班,始建于当时的河南省省会开封。伴随着新中国前进的步伐,学校1953年迁址于郑州,1965年成立河南省粮食学校,1997年更名为河南省经济贸易学校,2004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建校70余年来,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学管理、内涵建设、提质提优”的新发展理念,严守“厚德强能、明理笃行”的校训,在一代代工贸人的精心铸造下,逐渐形成了“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为中国粮食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10多万名优秀人才,被誉为“粮食人才的摇篮”。
(一)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报到时实行学费缓交,直接入学;
(二)入学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学校按国家规定办理学费减免;
(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 (受助学生人均3300元);
(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提供适当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岗位补贴每月最高480元;
(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学费、住宿费之和,在校期间免除贷款利息;
(六)对应征入伍学生,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补偿的国家资助政策;
(七)对退役士兵执行国家关于退役后教育免学费资助。
(八)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可按照资助政策的要求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提出相应资助申请,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资助。
招生处咨询电话:(0371)60987001 60987002 609870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