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07 |
| 高职排名 | 883 | 92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177 | 543395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171 | 54367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426 | 311373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二段 | 426 | 31003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14241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7481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2 | 123663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72 | 184099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2 | 73247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13 | 97165 | 150 |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创建、东营市人民政府承接续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1973年建校的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胜利石油学校和胜利油田卫生学校。
学院在历次山东省评估工作中获评优秀,先后获得“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中国企业先进教育单位百强”“全国职业指导与创新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先进学校”“东营市创业就业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教育培训先进单位”“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开发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 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4、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5、 学院对各专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
6、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7、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51年的江西省第五医士学校,1953年改名为上饶卫生学校,1958年在卫校的基础上创办上饶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59年升格为赣东北医学院,197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2013年设立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设有三江校区和书院路校区,占地866亩,建筑面积20.13万平方米。学校仪器设备总值5200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43万册,电子图书12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约580余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文科依次比对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理科依次比对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该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一起被该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四条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江西省卫计委、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我校今年将继续承担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的定向培养工作,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另外根据就业的实际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不低于165CM为宜。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等不宜就读我校医学各专业。否则,在学习和实习、就业中可能会遇到困难。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能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