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四川音乐学院 | 豫章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575 |
| 校友会(综合) | 418 | 512 |
| 武书连 | 453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2 | 102564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5 | 27273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3 | 164456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4 | 34944 | 474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81 | 61805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9 | 82863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0 | 12093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8 | 22881 | 49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3 | 12810 | 150 |
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1959年更为现名,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学校有武侯、新都、临空经济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2500亩,设有24个教学部门、10个研究机构。办学层次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艺术教育,在校生规模15000余人,是全国11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
学校秉承“办好艺术教育、培养一流人才、促进文艺繁荣”的办学理念,恪守“尚美创新”的校训,坚持立足现在、弘扬传统、面向未来的办学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努力形成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体系,扎实推进建设专业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立足四川、面向全国的创新型、开放型、特色型、精品型艺术院校。

1.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9—11月。
3. 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新生入学资助。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4.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5.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6.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高校辅助性资助措施之一,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主要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遇到突发困难情况,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程序评议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后,通常一次性发放补助,补助金额视困难情况定。
7. 特困生补助
特困生补助主要用于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15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豫章师范学院前身是1908年成立的省立女子师范学堂和1914年成立的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迄今办学历史110年。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升格为豫章师范学院。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师资为主的师范类本科院校。
学校始终秉承“厚德博学,崇真重行”的校训精神,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铸校、创新兴校”的办学理念,“勤研善思,务实求进”的校风,不断超越自我,不断创造辉煌,追寻着百年梦想。学校始终坚持敢创一流、勇于探索的自强精神,始终坚持师范教育而不辍,为南昌、江西乃至全国师范教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豫章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9年版)
一、我校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高校国家奖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3%确定;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标准: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凡属于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在秋季开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原则上给予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学年。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6.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7.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此外,学校还有江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侨胞每年资助贫困生3000元、江西省民进组织1%助学工程、江西省青少年基金会资助贫困女大学生工程、文峰励志奖学金、学校“德才”奖学金、学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冬季学校走访慰问贫困学生,等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联合制定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有如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精神,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
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其中: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但是,学校为了方便学生,请学生复印一份及用手机拍照一份上述有关证件资料之一,新老生开学报到时提交给班主任。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你,在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为了让大家少跑路,从今年开始不需要在表上盖章了,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但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严重的还会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
豫章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