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15 | 193 | 
| 高职排名 | 181 | 38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4 | 227502 | 150 | |
| 2021 | 轻工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3 | 98890 | 150 | |
| 2021 | 轻工类 | 专科批 | 357 | 147712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有50年的办学历史,是国家教育部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全省首批独立升格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中国长寿之乡都江堰市。距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成都市区仅30分钟车程。
社会声誉良好,办学特色鲜明。学院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优秀级学校,部、省、市职教先进单位,全国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和省级校风示范校。形成了培养具有“正确的价值取向、良好的信息素养、过硬的专业能力,积极的生活态度”的专门人才的鲜明特色。
四川省录取批次:专科批
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食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酿酒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须无传染性疾病。
2、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3、录取调档比例按各省要求执行,对于进档考生,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即向该专业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各专业的录取,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如果该专业录取未满,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报考我校美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按位次高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位次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英语确定位次。
6、执行各省市区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7、我校对录取考生外语语种无限制,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贯彻“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确定了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创意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业为支撑,形成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章程(节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