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24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学 院 简 介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审批,四川省教育厅主管,以工学和管理学科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院位于以“李白出生地,中国科技城”而闻名的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学院规划建设用地814亩,已建成校园占地近500亩,拥有一流的软硬件办学资源和条件。花园般的现代化美丽校园,科技与人文交相辉映,充满生机与活力,是孕育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摇篮。
学院食堂,共2层。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校坚持“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发展方向,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五个对接”办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特色求发展,以能力赢市场,着力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办学多年来,学校为合作企业和当地社会输送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办学成就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多年来,学校坚持立足专业、面向行业、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办学理念,积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学校与45家大中型企业建立深层次校企合作关系,建立98个校外学生实训基地,与企业共同建立1个研发中心,8个校外教师进修培训基地。
高考加分政策是指在高考录取过程中享有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等,各省市在高考加分项目、高考加分条件等要求上也有区别,下面是我院整理出最新的关于2018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四川高考加分政策请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 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5.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19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符合以上第1至第6条规定条件的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