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357 | - |
| 高职排名 | 326 | 84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14 | 219811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8 | 14558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3 | 86993 | 200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2012年6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坐落于“国际花园城市”、“南孔圣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衢州。学校占地面积387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13.6万元,纸质图书61.7万册,中文纸质期刊629种,数据库共23种。学校设有医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文化旅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设置24个高职专业,形成了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艺术设计、财经管理、休闲体育等6个专业群协调发展的格局,光伏工程技术、艺术设计2个专业被立项为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项目。2019年12月,我校获评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素有“南孔圣地,东南阙里”之美誉的浙江省衢州市。
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需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1:1,高考总分相同者,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3.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4.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考生投档到我校后,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无专业加试要求。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34年的云南省立鼎新初级商业职业学校。历经省立昆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云南省财经学校,现为云南省唯一 一所公办高等财经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昆明市主城区,背靠蜘蜒的长虫山,毗邻秀丽的盘龙江,交通便利,条件优越。校本部占地252亩,校舍建筑面积12.14万平方米,图书馆现有藏书近40万册;建有会计多功能综合模拟实训室、市场营销综合实训室、证券金融综合实训室等32个校内实训基地,10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经过87年的风雨兼程、矢志耕耘;传承发展、改革创新,已向社会输送6万余名毕业生,培养在职干部20万人次,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院位于昆明主城区,五华区龙泉路408号,交通便利。毗邻美丽的长虫山,风景优美。
第一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四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五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