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普洱学院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552 | 568 |
| 校友会(综合) | 506 | 452 |
| 武书连 | - | 69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66 | 71638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8 | 128003 | 200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57 | 77835 | 435 | |
| 2021 | 乡村振兴专项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48 | 84061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32 | 24502 | 5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52 | 69737 | 200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23 | 28896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51 | 81894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45 | 18920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55 | 32666 | 41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33 | 75318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0 | 147230 | 180 | |
| 2021 | 少数民族 | 本科二批 | 407 | 92141 | 348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406 | 92835 | 348 | |
| 2021 | 精准专项 | 本科二批 | 406 | 92835 | 348 | |
| 2021 | 应用型本科 | 本科二批 | 349 | 133796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6 | 21686 | 413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6 | 59275 | 180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471 | 26669 | 413 | |
| 2021 | 少数民族 | 本科二批 | 468 | 27836 | 413 | |
| 2021 | 精准专项 | 本科二批 | 462 | 30049 | 413 | |
| 2021 | 应用型本科 | 本科二批 | 423 | 46260 | 413 |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培养基地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
云南省第二届‘119消防安全奖’先进集体
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
2019年度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根据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费[2001]799号、云发改收费[2009]1680号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奖助结合,以奖为主”“帮困又奖优”的奖助体系,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从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评优、资助对象
(一)评奖、评优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优秀学生。
(二)资助对象
适用于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一)评奖类
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
(二)评优类
各级各类评优,包括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班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校级先进班集体等。
(三)资助类
各级各类资助,包括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代偿、同舟爱心扶助基金、社会资助等。
三、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在奖助评定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将奖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通过奖助审核过程教育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同时受助学生要以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做一定的义务工作。
(二)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四级资助认定小组进行奖助评选和审核,以便将奖学金落实到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助学金落实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助困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学校查实一律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因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不诚信行为而获得资助者,学校将取消其受奖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助管理
(一)奖助工作实行班级、年级、二级学院、学校四级审核与管理。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根据要求负责对奖助学生资格及各类奖助名单进行初审。
(三)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奖助学生初审名单进行推荐上报、公示。
(四)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制定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奖助名单的审定,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奖助经费
奖助经费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国家、省政府、省教育厅下拨的专项经费;
(二)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取助困基金;
(三)各类社会单位、团体、个人的赞助经费;
(四)金融机构实施的信用助学贷款;
(五)其他自筹经费。
六、各类奖助办法以学生处发文为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学生工作部(处)分别制定了《普洱学院学生奖助项目管理办法》、《普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办法》、《普洱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普洱学院评选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办法》、《普洱学院评选先进班集体实施办法》、《普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普洱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普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同舟爱心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社会资助管理办法》、《普洱学院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等文件,按照规定发文,照章办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全国或者某一领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级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特别优秀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六、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氛围,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传播正能量,树立校园中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1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特别优秀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一)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氛围,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传播正能量,树立校园中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在提取的助困专项经费中设立。校级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春季)进行,为鼓励大一新生勤奋学习、奋勇前进,形成学校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校级奖学金优先在一年级中评选。
二、奖励标准
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三、校级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班级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2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一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评选要求
(一)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校级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校级奖学金政策;大力宣传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氛围,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传播正能量,树立校园中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沿边境、邻首府、近机场、连东盟、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陆路门户、“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重要节点城市——崇左市。学校于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广西新一轮硕士学位B类立项建设单位。
【文化传承】学校的前身为1939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崇善师范学校,历经广西省立龙州师范学校、广西省龙州师范学校、广西南宁专区龙州师范学校、南宁地区第二师范学校、南宁师范专科学校、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12月,原“南宁地区第二民族师范学校”并入,组成新的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办学82年来,学校坚持扎根祖国南疆,凝练了“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基石”精神,确立了“进德修业、崇学善成”的校训,凸显出“师范性、民族性、边疆性”办学特色,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巩固作出了积极贡献。

普洱学院/民族学学费:40001.2022年民族学学费:4000;2.2021年民族学学费:4000;3.2020年民族学学费:4000;2022年民族学专业学费及招生计划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学制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