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90 | - |
| 高职排名 | 299 | 41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5 | 159884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77 | 177019 | 2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二段 | 450 | 198240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36 | 207641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20 | 2632 | - | 不限 |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私立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有九十余年的办学历史。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这一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健康服务类高职院校。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单考单招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A.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投档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遵循考生志愿,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录取原则;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对于浙江省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2)“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4〕33号)、学校《关于印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教育联盟“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选拔方案>的通知》(甬卫生职院〔20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办学方针:从严治校、质量立校、服务兴校、人才强校
办学方略:北京需要、产教融合、质量特色、精专发展
办学理念:就业力就是核心竞争力,教育就是服务
教育理念:爱学生是出发点、严管理是主策略、育人成才是目标
管理方针:精教、苦学、严管、守纪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创建于1997年,总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各类专业教学实训(验)室56个,校外实习(训)基地44个,计算机终端1225个,多媒体教室90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万元,图书馆藏114万册,电子图书240万册,专兼职教师118人,拥有沙河和八达岭两大校区。学校自创办以来先后培养学生12余万人、各类职业技能型人才30余万人,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排名先后为准。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院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4.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填报学院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学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进行征集。
5.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
6.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9.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