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段专业本科段专业培养目标中职阶段主干课程就业方向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专业面向IT行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备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从事计算机组装、调试、检测、维修、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组建与管理、网站设计开发与维护、数字媒体开发等行业一线的复合型、高技术应用型人才。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汉字录入、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组装与维修、网页动画设计等。毕业生可从事计算机及相关产品的应用、维修;网络组建与网络管理;网站设计开发与维护;数字媒体开发;多媒体设计制作;IT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机电技术应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本专业培养掌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对应职业岗位必备的知识与技能,能从事自动化设备和自动生产线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营销等工作,具备职业生涯发展基础和终身学习能力,能胜任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机械制图与CAD、机械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基础与技能、电气系统安装与调试、PLC编程与应用技术等毕业生可在机电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及销售企业从事安装维护、生产制造、开发设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中新班中新班为我校与新加坡博伟国际教育学院合作举办的国际班。中新班的主要模式是学生经我校录取之后,按所设单招专业进行中专注册,先在我校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主要加强英语训练,学生英语考核合格后可以去新加坡留学。在新留学期间学生进入新加坡博伟国际教育学院后就读新加坡剑桥GCE“O”水准预备班课程,通过新加坡剑桥GCE“O”水准考试申请进入新加坡政府理工学院、政府高中或欧美及英联邦等国大学预科。学生通过了新加坡剑桥GCE“O”水准考试后,由新加坡教育部和剑桥大学国际考试局颁发新加坡剑桥GCE“O”水准教育证书。学生可申请进入新加坡政府理工学院就读大专,有100多个专业可供学生选择。新加坡政府理工学院会根据学生的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在政府理工学院毕业所获文凭广受国际及中国教育部认可。学生毕业后可申请继续修读新加坡公立大学的本科课程或各英联邦、欧美等国多所知名大学的本科课程。新加坡剑桥“O”水准考试(简称“O”水准或GCE“O”LEVEL)是由新加坡教育部和英国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统一考试。它是新加坡中学生的学历教育考试。新加坡剑桥“O”水准的考试成绩受英联邦及欧美多国认可。通过GCE“O”LEVEL考试被理工学院录取的学生,目前可享受70%的政府学费津贴(享受政府学费津贴的学生需毕业后在新加坡工作三年)。新加坡博伟国际教育学院开设的新加坡剑桥GCE“O”水准预备班课程开设科目包括:英文、初级数学、高等数学、物理、华文(自修)、会计或化学(二选一)。GCE“O”水准考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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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地点
机电技术实训基地二楼钳工实训一室、二室、三室、四室
2.休息地点
考生休息及送考教师休息室:食堂一楼
3.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正式开考45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4.熟悉场地时间(在熟悉场地前30分钟抽取工位号,迟到者只能在剩余号码中抽取工位号)。
考生熟悉场地时间统一为3月18日下午14:00~15:30
5.考试检录处:101楼、102楼门厅
6.医疗服务点:设在钳工考场旁
7.举报信箱:在学校南大门门卫室
举报电话:0519-86953050、0510-83297396
8.报到接待和问询处:在食堂一楼
9、用餐服务:需在学校用餐的单位请在报到抽签时预定,盒饭每份25元。
10、场地适应性训练联系电话:张老师、吴老师
5、考点场次安排
| 专业方向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生人数 | 生源学校人数 |
| 钳工 | 3月19日 | 8:00~12:30 | 140人 |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64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和桥校区 22 无锡立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2 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 2 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 灌南县县报生 1 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 1 新沂市中等专业学校 22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11 |
| 3月19日 | 13:30~18:00 | 136人 |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78 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46 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 12 | |
| 3月20日 | 8:00~12:30 | 139人 |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周庄校区 67 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 32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 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33 |
| 日期 | 科目 | 考试时间 | 程序及信号 | |
| 3月19、3月20日上午 | 钳工 | 8:00-12:30 | 7: 1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 |
| 7: 30 | 考生进场 | |||
| 7:45 |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
| 7:50 |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 |||
| 7:55 |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 |||
| 8:00 |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 |||
| 12:15 | 提醒考生 | |||
| 12:30 |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 |||
| 3月19日下午 | 钳工 | 13:30-18:00 | 12:4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 |
| 13:00 | 考生进场 | |||
| 13:15 |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
| 13:20 |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 |||
| 13:25 |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 |||
| 13:30 |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 |||
| 17:45 | 提醒考生 | |||
| 18:00 |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生 考 试 违 纪 (1-9) | 1.开考后,考生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将违规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报联考办,并由联考办汇总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 |
| 2.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工位)参加考试的。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如系考生坐错座位,立即纠正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3.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5.考生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6.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 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7.考生将试卷、答卷、草稿纸、考件等考试用纸(件)带出考场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追回考生带出的考试用纸(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8.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纸、工件答题或者在答卷(考件)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考件)上标记信息的。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立即制止,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9.考生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予以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根据情节,处理办法同(1),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生 考 试 作 弊 (10-22) | 10.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物品)参加考试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作弊考生,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该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 |
| 11.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2.考生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考件)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操作)提供方便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详细调查,如系替考,立即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被替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 ||
| 15.考生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件)或者考试材料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6.考生答卷(考件)上标注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物品集中放置留证,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并报告考生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4)。 | ||
| 17.考生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考件)、草稿纸等其他作弊行为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8.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或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 应立即全力制止并取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并按 (10)处理,同时立即向联考委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19.考生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的。 | 尽力排除干扰,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20.考生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 21.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 22.接到场外举报本考场内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 | 注意观察,考试结束后,将被举报考生留下核实情况。 | 会同监考员核实举报情况,若情况属实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由监考员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立即向联考办报告。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23-35) | 2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立即终止其当年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工作,由联考委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24.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5.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6.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卷(考件)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 者传递给他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7.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以及有其他违反监考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8.考试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29.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0.考试工作人员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1.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2.考试工作人员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33.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或者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同办法(28)。 | ||
| 3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立即终止其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并根据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35.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试卷或答卷(考件)不符合要求、使用通讯工具等。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报告考点主任。 |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理办法同(34)。 | ||
学校地址:无锡藕塘职教园钱藕路5号
学工处:钱老师
赵老师
学校官网:www.***
微信公众号: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公交路线:快2、4路、60路、115路、126路、161路、206路、628路
定制公交:中央车站、梅园地铁站、洛社、前洲、玉祁(周末进校园)

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陈老师、顾老师、戴老师、黄老师)???2、请重点关注“常熟中专招生”公众号:CSZZ_zhaosheng了解我校新的招生信息。3、请加入“常熟中专招生咨询群”,群号:,申请入群时请写明学生的初中学校及学生姓名,例如:XX中学XX家长。?江苏省常熟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3月28日录取办法录取分笔试、面试、体检三部分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20分

有很多学生会在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和常熟市高新园中等专业学校二个学校中做选择,究竟是报常熟市高新园中等专业学校好,还是报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好呢?小编从以下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1)学校是不是重点学校(国家重点、省重点、市重点);

有很多学生会在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和常熟市滨江职业技术学校二个学校中做选择,究竟是报常熟市滨江职业技术学校好,还是报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好呢?小编从以下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1)学校是不是重点学校(国家重点、省重点、市重点);(2

有很多学生会在常熟市技工学校和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二个学校中做选择,究竟是报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好,还是报常熟市技工学校好呢?小编从以下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1)学校是不是重点学校(国家重点、省重点、市重点);(2)对比常熟市技工

就业待遇1、毕业生就业实行以岗定酬,年收入不低于2万元。2、在同一单位实习与工作的毕业生,其实习期可抵试用期。3、一经录用,享受劳动部门规定的养老等五项保险,劳动保护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4、本专业优秀毕业生可以参加大专以上学历的继续学习(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继续学习提供方便,凡非性质继续学习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费用,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本专业,思想端正,

实习就业岗位合格学生均可进入我市四星级以上的高星级酒店(山水江南酒店管理公司、常熟虞城大酒店及裕坤国贸大酒店、戴斯大酒店、天铭国际大酒店、森林大酒店、时风国际大酒店等)进行实习并就业。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端正,品德优良,热爱本专业,具有良好心理品质的学生。操行等第优秀。2.品貌端庄、口齿清楚、性格开朗、为人大方。3.报考以上两专业的学生,男生身高需165cm以上,女生身高需160

招生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对象及招生人数1、报考对象:13届在校初三学生(报名面试费:80元/人)2、招生人数:180名。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本专业,思想端正,品德优良,具有良好心理品质的学生。操行等第:优。2、上学期期末语、数、外三门总分平均要在及格以上,其中英语必须及格。3、品貌端庄,口齿清楚,性格开朗,活泼大方的学生。4、报考酒店管理学生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

就业岗位旅游服务类专业毕业生为我市四星级以上的高星级酒店(天铭国际大酒店、虞城大酒店、虞山锦江大酒店、森林大酒店、时风国际大酒店、常熟国际饭店等)定向培养,凡合格毕业生均可进入上述酒店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招生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奖助学金1、按照《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实习就业岗位合格学生均可进入我市四星级以上的高星级酒店(山水江南酒店管理公司、常熟虞城大酒店及裕坤国贸大酒店、戴斯大酒店、天铭国际大酒店、森林大酒店、时风国际大酒店等)进行实习并就业。录取办法录取分笔试、面试、体检三部分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为综合卷,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2.面试:参加笔试的学生,笔试成绩达到72分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

奖助学金1、按照《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助学金额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实施步骤:1、5月6日之前考生在现就读学校教务处报名,各初中校根据简章要求,按初三在籍学生数的6%比例推荐面试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