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严格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1.统招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
2.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符合条件并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专科所学专业、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院校代码:1813,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匡时路6号
咨询电话:0523-80639099
学校网址:http://www.hlxy.edu.cn
微信号:hlxyzsb

师资力量多年来,学院建设了一支以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为骨干,专任教师为基础的专兼结合、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师资队伍。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人才,积极探索和创新产学研一体化办学模式,狠抓内涵建设,努力提升教学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内部运行规范高效,形成了体现时代特征、医药特色、“校”“城”融合、重应用能力的人才培养格局。

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5、学历层次:本科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

招生计划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招生录取1.统招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2.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符合条件并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结合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3.对专科所学专业、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我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b..cn2、招生微信公众号:hlxyzsb3、招生咨询电话:0523-,、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编:、E-mail:zsbtcm@招生咨询咨询QQ群:咨询电话:报名(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

招生专业简介(一)中医学培养中医基础理论扎实、中医传统文化底蕴深厚、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缜密,掌握中医学和西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中医辨证论治及理法方药综合运用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有:诊断学、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内科学、外科学总论、传染病学等。(二)中药学培养具备

报名办法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44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

志愿填报1.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或http://gkzy.),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类或理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注册入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2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录取原则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

特殊类型的招生(一)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规定执行。(二)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关于做

录取原则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2、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2)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