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苏州百年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 | - |
| 高职排名 | 49 | 75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9 | 14522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3 | 148062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5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2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50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7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苏南镇江商业学校,几经改制与整合,2002年由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改建为高职院校,主要为商贸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2005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7年入选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入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2017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 名称 | 省特色专业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市场营销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工商管理类 | ||
| 电子商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电子商务类 | ||
| 旅游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旅游类 |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2020〕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学校在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和工业互联网职业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作为全国第一所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高职院校,担任全国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负责人联席会理事长、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和江苏省“一带一路”人才培养高职院校合作联盟成员;担任全国工业互联网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入选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认定的全国首批5家工业互联网实训基地。此外,还拥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民办教育创新创业联盟副理事长、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等全国性社会职位。
学院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专业成绩以江苏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准。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等级不得超过三门D(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专业分和文化分必须均达到江苏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考生综合分(文化分与综合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