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00 | 321 |
| 高职排名 | 118 | 4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7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5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5 | 205372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0 | 114782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5 | 215601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4 | 168071 | 200 |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校肇建于1978年,2020年更名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是教育部首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江苏省首批十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学校坚持思政工程立德,恩来精神树人,生产实训培技,双师队伍赋能,聚焦电子信息产业,培育两化融合人才,服务江苏数字经济发展。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秉承“明德尚行”校训,传承发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勇于争先”的办学精神,长期形成和凝练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严谨、规范、求真、铸魂”的优良教风,“博学、慎思、明辨、躬行”的优良学风。学校毕业生就业层次高、就业质量好、发展后劲足,连续八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获评202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A等高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为江苏“两化融合”和信息产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19、2020年度荣获江苏省综合考核第一等次,2020年度普通高校领导班子考核优秀等次。学校跻身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发展指数100强。建校以来,为全国各条战线输送了7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各类奖助学惠及面达在校生的80%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校奖学金300—1000元/人,企业奖学金500—1000元/人
入学“绿色通道”,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校内设各类勤工助学岗位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河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河北省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先后获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西临风景秀丽的太行山脉,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邢衡高速、邢汾高速贯穿本市,交通便利,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等次)、特殊奖学金(最高5000元/生、次);有20余家企业在我院设立企业奖学金;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河 北 机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使我院勤工助学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勤奋刻苦、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的管理,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该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在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联系。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与安排
1、学院根据校内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院长期安排用工的岗位为固定岗位,学院临时性用工的岗位为临时岗位。
2、校内各部门若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有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交勤办审核后安排。
3、校内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由勤办安排。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安排
1、每学年勤办组织各系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摸底,由系申报,交勤办备案。
2、勤办根据学生申请岗位情况,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
3、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上岗。
4、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四.勤工助学的劳动安排及要求
1.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限于假期、课余时间,不得因此影响学习。
2.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学校勤办许可,不得在校园里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坏学生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3、在由勤办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中,如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勤办负责协调并依法维护学生利益,未经勤办批准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我院不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或意外事故,由用人单位及学生个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
五、考核办法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岗位用工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六.勤工助学金标准的审定与发放
1.勤工助学金的标准由用工单位和勤办,根据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报酬金额从学生困难补助基金中支付。
2.学生完成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之后,经考核合格者,于下月初发放勤工助学金。
3.每月月底前,各用人部门将考核情况交勤办,勤办据此制表发放勤工助学金。
七.奖励
对每月工作考核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当月勤工助学金可根据实际成绩,适当增发勤工助学金。
八.处罚
1.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当月的勤工助学金。
2.学习成绩不合格,生活不俭朴,劳动工作表现差,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留级或休学的,随时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凡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在校期间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