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佳木斯职业学院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197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74 | - |
| 高职排名 | 540 | 9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7 | 10140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6 | 43354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8 | 58685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3 | 98737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4 | 82552 | 180 |
佳木斯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全国生态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学院内设智能制造工程系、交通运输系、建筑工程系、焊接系、信息工程系、管理系、教育系、艺术系、成人教育部9个系部,开设机电工程等八大专业体系33个专业。 学院有数控与机械加工技术、焊接技术、汽车维修与驾驶、模具制造与维修、网络信息、建筑工程、市场营销、民族工艺品制作、物流等九大实习实训基地;有数控编程、数控加工仿真系统、汽车模拟驾驶、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联网、量具与测量、多媒体语音、电工电子技术等179个实训实验室;具有大型多媒体演播厅、多功能报告厅、舞蹈室、琴房、画室、体育场及各学科实验教室等的教育教学设施完善。
【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教育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受限制。
(3)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我校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5)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收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为5500元/年;学前教育、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为4800元/年;语文教育、英语教育为4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600元/年。
【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年; 学院“振华”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1000元/年, 二等助学金800元/年; 学院“振华”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助学贷款:我校列入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创建于1995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2755)。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计算机与软件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笔记本电脑基地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美育实验学校。
学校以人才培养需求和规格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设计与开发专业课程,探索分别对应行业通用素养、职业核心能力和岗位操作技能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实习实践课程的应用型课程体系,重构课程体系建设。软件技术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等3个专业为市级教改试点专业,软件技术教学团队为市级教学团队,JAVA课程和传统文化经典导读课程为市级精品课程。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录取顺序:
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4)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8、进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各省规定进行录取。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办理。
1、各专业学费标准8500-1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