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佳木斯职业学院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74 | 165 |
| 高职排名 | 540 | 5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7 | 10140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6 | 43354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289 | 250583 | 266 |
佳木斯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全国生态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学院内设智能制造工程系、交通运输系、建筑工程系、焊接系、信息工程系、管理系、教育系、艺术系、成人教育部9个系部,开设机电工程等八大专业体系33个专业。 学院有数控与机械加工技术、焊接技术、汽车维修与驾驶、模具制造与维修、网络信息、建筑工程、市场营销、民族工艺品制作、物流等九大实习实训基地;有数控编程、数控加工仿真系统、汽车模拟驾驶、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联网、量具与测量、多媒体语音、电工电子技术等179个实训实验室;具有大型多媒体演播厅、多功能报告厅、舞蹈室、琴房、画室、体育场及各学科实验教室等的教育教学设施完善。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收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为5500元/年;学前教育、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为4800元/年;语文教育、英语教育为4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600元/年。
【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年; 学院“振华”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1000元/年, 二等助学金800元/年; 学院“振华”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助学贷款:我校列入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教育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受限制。
(3)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我校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5)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国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现面向浙江、福建、江西、安徽、甘肃五省招生1700人。
学院位于我国最具活力的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的温州市,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平安校园,并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单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师德好、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2011年我院教师科研课题成功立项教育部级、省级共28项;2009年浙江省教育厅在普通高校教学专项检查中,对全省68所(本科29所、高职39所)高校中的21所进行抽查打分,我院以87分的成绩排名全省第三。
2012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我院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同时、我院对2012年录取的每位省外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年给予经济补助4000元(即学费为6000元/年)。住宿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审批标准(备案)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普通高校招生》。
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