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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怎么样,好不好?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07:44:05 解决时间:2022-08-1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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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介绍
体育学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佳木斯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掌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基础理论、知识与 技能,能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从事健身咨询、技术指导、组织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到社会体 育活动相关运动技术与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社会体育活动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所需的体育学、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体育健身运动项目的技术及练习方法;

3.具有从事社会体育活动的咨询、技术指导、组织管理、健身指导、社会调查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社会体育活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社会体育活动的理论前沿和社会需求;

6.具有一定从事社会体育活动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体育学、公共管理。

核心课程:社会体育概论、体育俱乐部管理、体育管理导论、社区体育导论、体育经济学、健康 评价与运动处方、运动项目理论与实践。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实践)、教育实习、毕业论文、学术活动。

主要专业实验:体质测量与评价、体育康复等实验系列。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二、佳木斯大学
385
软科(综合)
262
校友会(综合)
461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8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收费项目

                    佳木斯大学2015年新生交费一览表

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1年)

宿费(1年)

教材预交款

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

5

4,800

1,000

1,8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4,000

1,000

1,5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3,500

1,000

1,500

材料类

4

4,500

1,000

1,500

外国语学院

日语

4

4,000

1,000

1,500

英语

4

4,000

1,000

1,500

俄语(非零起点)

4

4,000

1,000

1,500

俄语(零起点)

4

4,000

1,000

1,500

朝鲜语

4

4,000

1,000

1,500

英语(S)

4

2,500

1,000

1,500

理学院

数学类

4

2,500

1,000

1,500

物理学类

4

化学类

4

地理科学类

4

环境科学

4

4,000

1,000

1,500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类

4

4,500

1,000

1,500

能源动力类

4

轻工类

4

交通运输类

4

农业工程类

4

信息电子技术学院

仪器类

4

4,500

1,000

1,500

电气类

4

电子信息类

4

计算机类

4

生物医学工程类

4

自动化

4

4,000

1,000

1,500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类

4

4,000

1,000

1,500

土木类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4

4,200

1,000

1,500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4

电子商务类

4

旅游管理类

4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500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4

4,500

1,000

1,500

林学类

4

4,000

1,000

1,500

动物医学类

4

1,000

1,500

人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4

4,000

1,000

1,500

法学类

4

3,300

1,000

1,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4

历史学(S)

4

2,500

1,000

1,500

汉语言文学(S)

4

2,500

1,000

1,500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学类

4

3,000

1,000

1,500

心理学

4

4,000

1,000

1,500

基础医学院

医学技术类

4

4,000

1,000

1,500

护理学类

4

临床医学

5

4,400

1,000

1,800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5

4,000

1,000

1,800

药学院

药学

4

4,620

1,000

1,500

制药工程

4

4,400

1,000

1,5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4,500

1,000

1,500

药物分析

4

5,600

1,000

1,500

商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

4

4,000

1,000

1,500

音乐学院

音乐学(S)

4

3,000

1,000

1,500

音乐表演

4

9,000

1,000

1,500

舞蹈编导

4

9,000

1,000

1,500

美术学院

美术学类

4

9,000

1,000

1,500

设计学类

4

9,000

1,000

1,500

体育学院

体育学类

4

4,500

1,000

1,500

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

工商管理

4

16,500

1,000

1,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会计学

4

学前教育

4

备注:1、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标准600-1,200元/年,表中暂按照1,000元/年列。
     2、教材预交款为预收款,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
     3、标记S的为师范类专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 织 与 领 导
      第五条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 定 标 准
      第六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佳木斯市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    认 定 程 序
      第七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在每年7月份,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直属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和学院二级举报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直属系)审核通过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由学生处存档,《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由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询问、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核实、跟踪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直属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⑴在上一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⑵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⑷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⑸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食堂

2011年8月,使用面积12000平米的一区B院新建学生餐厅投入使用,解决了一区A、B院旧食堂因年久安全隐患多的问题,餐厅合理的布局,符合卫生要求,功能齐全,引进了山西风味、土耳其烤肉拌饭、兰州抻面、九阳豆浆、韩国料理等各具特色风味,给来自全国各地的同学回家的感觉。以一区B院新建学生餐厅和一区D院文萃苑为代表的学生食堂装修典雅、宽阔明亮,就餐桌椅整齐干净,由名家字画装饰的墙壁和廊柱体现了浓浓的文化气息。中心除在食堂丰富主副食的花色品种,菜肴高、中、低档搭配合理,办好基本大伙外,还增设了夜餐、精炒、快餐等,还通过合理有序的竞争,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满足了不同层次进餐者的需求,形成了学生食堂就餐环境优雅、就餐方式快捷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服务体系。

中心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从上自下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制定统一检查标准,对个人卫生、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和饭菜质量都有十分明确要求,对食堂的米、面、油等等大宗商品实行集中采购制,保证饮食安全。膳食管理科成立了卫生、饭菜质量检查组,每天对各食堂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从采购、加工、制作、出售全程监控,使食堂的菜肴做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保证就餐者的利益

考虑到生活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中心领导决定将食堂为学生提供免费粥(汤)和特价菜做为窗口工程单项来抓,各食堂严格执行中心规定标准。通过努力,各食堂的免费粥(汤)和特价菜都能及时供应并保质保量,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一天只花3元钱就能吃饱。

膳食管理科在食堂职工中常年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规范文明用语,开办校园饮食文化节,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召开学生伙委、学生代表和食堂管理员座谈会,让就餐者代表参与食堂管理,设立服务监督绿色通道监督电话和服务监督台,由专人处理就餐者的投诉及反馈意见,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中心先后承担了04年省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07年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10年省十二届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就餐任务,中心全体员工放弃休息,积极投入到筹备中,起早贪晚,根据需要每天更新饭菜花色品种,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饮食卫生,让来参加比赛的各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吃上放心、可口的饭菜,期间收到多封参赛单位的表扬信,得到参赛同志的赞许,组委会和大学领导的肯定。

学生食堂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食物中毒、防火、防盗引发的安全事故,膳食管理科多次获得佳木斯大学、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人次获得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伙食管理先进个人、佳木斯大学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一区D院三食堂、文萃苑食堂,一区C院五食堂,三区A院七食堂,四学区新食堂先后被省后勤管理协会评为标准化食堂;一区C院新食堂2003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一区D院三食堂、文萃苑食堂、四学区新食堂于2004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三区A院七食堂2005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新建的一区B院学生餐厅和新改造的一区C院四食堂已完成标准化食堂和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的申报工作。


  中专 2022-08-1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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