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市级重点专业)-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与泉州师院、晋江联办大专班)
专业代码:160100 招生名额:300
培养目标:(1) :培养幼儿园教师及服务于企事业单位的实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2) :声乐、键盘、舞蹈、美术、乐理、幼儿歌曲、即兴伴奏、幼儿园活动设计、幼儿园管理、幼儿文学、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
就业方向:(3) :幼儿园教师,育婴师,从事艺术教育、培训或活动的从业人员。
5、会 计 (与泉州师院、晋江联办大专班)
专业代码:120100 招生名额:160
培养目标:(1):培养从事会计、电脑财务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用型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2):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税收基础、会计电算化、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或财经法规)、成本会计、行业会计、会计模拟实习、EXCEL在会计中的应用、企业管理、商务礼仪、珠算、点钞、翻打传票。
就业方向:(3):会计、统计、出纳、财务管理、业务员、文员仓管、
收银员、银行储蓄员、保险推销理赔。
幼儿教育-晋兴职校
主干专业课程::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音乐、琴法、舞蹈、书法、美术、现代教育技术、电脑操作、写作等。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弹、唱、跳、画、说、写等六项教学基本功,掌握幼儿教育理论,懂得电脑操作、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的学前教育的专业教师。
就业方向::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早期亲子园的教师和保育管理人员。
备注:与晋江竹园幼儿园、张林中心幼儿园等多所位单位联办。
泉州海事学校专业介绍-社会文化艺术(幼儿教育方向)-泉州海事学校
专业名称:
社会文化艺术(幼儿教育方向)-泉州海事学校
主修课程::
素描、色彩、软件应用、摄影、舞蹈、音乐、美术、文学、教育管理学、普通心理学、教育概论、基本乐理、教学动画设计与制作、现代教育技术、儿童文学、教师专业技能训练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主要面向幼儿园:、早教机构、艺术培训机构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也可在文化馆(站)、少年宫、文化产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工会、团委,社会工作站等从事社会文化艺术的普及、传播工作。
泉州轻工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泉州轻工业技术学校
主干课程:: 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与保育、幼儿游戏活动设计与指导、幼儿教师基本技能(包括声乐、钢琴、幼儿舞蹈、美术、手工、幼儿教师口语)等课程。就业方向: 各市县级普惠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早教机构或培训机构等。报名条件: 身高155CM以上,思想品德端正,性格开朗。面试要求: 1.学生准备1分钟自我介绍。要求吐字清晰,语言规范,充满自信。 2.旋律跟唱:小组形式跟随老师模唱一首旋律片段。 3.律动练习:学生跟随老师进行一组建议字体律动练习。
泉州海事学校社会文化艺术专业(幼儿教育方向)-泉州海事学校
专业名称:
表演艺术专业(幼儿教育方向)-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系统掌握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舞蹈、表演、音乐、美术等学前教育专业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以及教科研能力,能够在学前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育、科研、宣传、出版、培训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教育学原理、发展心理学、儿童心理发展与辅导、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幼儿英语、异常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儿童营养与卫生、家庭教育学等专业课程,以及琴法、声乐、形体训练、音乐基础、舞蹈、表演艺术、儿童画、多媒体课件设计与制作等基本技能课程。
就业去向:【】本专业的大专、本科生供不应求,可以供职于大中型幼儿园、早教机构或相关幼教行业。
培养专业: 幼儿教育-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制
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甲 方: (招生学校)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 方: (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福建省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招收培养幼儿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48号)等文件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就各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及严格履行: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寄送乙方,同时将录取考生名单提供给丙方。
第三条 组织乙方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新生入学复查。
乙方在入学时及在校期间因体检不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甲方按本校学生管理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科学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加强师范生职业道德养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管理和综合评价,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
第五条在乙方三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同时按规定为乙方提供师范生助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第六条配合丙方落实乙方就业工作。
第七条关心免费师范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入学前与甲方和丙方签订培养就业协议书。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三年。
第十条在三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同时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费。免费师范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上述费用自理。中途退学、无法毕业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第十一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按照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义务,毕业后须回丙方辖区内任教,在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服务期间跨设区市流动的,须经丙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三条 毕业时参加丙方安排的专项公开招聘。经专项公开招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参加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生源所在设区市公办幼儿园任教。上述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生源地所在设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临时聘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内,一般不得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鼓励其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入学前向乙方提供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在乙方毕业时,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举行专项公开招聘,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专项用于招聘免费师范生的岗位数应不少于丙方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人数。
第十八条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加强与甲方及乙方的联系,关心乙方学习和成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性质的专升本学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 会同甲方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或丙方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终止本协议:
(一)入学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新生入学复查,不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二)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三)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幼儿园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三)因其他主观原因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丙方认定并报省教育厅批准,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10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退还的教育费用及滞纳金在省级财政核拨的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中进行相应充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