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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哪个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好(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许职和河南水环学院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20 13:30:38 解决时间:2022-12-1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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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河南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排名
电气自动化技术2019理科专科批普通类162407166
文科158284002
2018理科专科批普通类254374791
文科304212226
2017理科专科批普通类305298077
291310484
文科305167296
自动化类 电气自动化技术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熟悉驱动技术、 总线控制技术及电气技术的相关国家标准与工艺规范,掌握电工电子、仪器仪表、可编程控 制、组态控制等基本知识,具备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运作与管理能力,从事自动化设备及系 统安装、调试、维护、设计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和使用企业,从事自动化设备与系统的操作监控、安装调试、 维护维修、技术改造、项目设计、运行管理、产品销售及服务和供配电系统的安装、维护与 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自动化类工具、仪表、规范、标准的使用能力;

3.具备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能力:

4.具备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操作运行监控能力;

5.具备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设计管理能力;

6.具备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技术改造能力;

7.具备工厂供配电系统的安装维护监控能力;

8.具备现场总线和工业控制网络的构建能力;

9.具备自动化设备及工控产品的营销和服务能力。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电路分析、电子技术、电机与低压电气控制、可编程控制器应用技术、自动控制系统、 电力电子技术、单片机应用技术、传感器与仪表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钳工技能、电工技能、电子技能、电气制图AutoCAD、电机与电气控制、可 编程控制应用技术、单片机应用技术、自动化项目综合等实训。

在自动化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维修电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电气设备安装工 自动化仪表装调工

化工仪表维修工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电气运行与控制 电气技术应用 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

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录取分数线(2019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河南电气自动化技术理科专科批普通类162
文科158
自动化类 电气自动化技术(普通班无方向)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电气自动化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技能,从事工业电气控制设备及系统安装、设计、调试、维护及技术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电工技术、电子技术、C语言程序设计、电力电子技术、电机及拖动技术、电气控制技术、机械识图与CAD、单片机原理及应用、可编程控制技术、供配电技术、自动化仪表、自动控制原理、液压与气动技术、检测与转换技术、组态监控软件、电梯技术、通用变频器应用技术、控制总线技术。

就业面向: 面向有关企业主要从事电气设备及控制系统的应用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电气设备或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该专业与中铁装备集团盾构制造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昆山杰士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海马汽车等知名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就业有保障。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34
校友会(高职一类)
257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和师范专科教育。学校成立于2001年, 2008年2月被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5年12月被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改委确定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2016年5月被教育部列入27所“诊改”工作试点院校并于2019年6月通过教育部诊改复核,2017年6月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8月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11月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12月入围国家“双高计划”,2019年12月被评为“河南省文明校园”。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进入全国一流高职院校行列。

学校座落在汉魏故都许昌。许昌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展迅速,城市环境优美,先后获得国家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森林城、国家生态园林城、水生态文明城、国家优秀旅游城等称号,被网民推选为全省“最美城市”。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1004亩,建筑面积38.9973万平方米,各类教学设施总值约2.87亿元,图书馆现有纸藏书144.11万册,数字图书80万册,报刊432种,电子资源数据库7个,中外文电子期刊9769种,阅览室座位2600个。学校环境优美,建有明月湖、灯光操场、牡丹园、枇杷园等景观项目,形成了花园式的校园,校园式的花园。

学校现有教职工1049人,专任教师97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教师409人,教授、副教授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54人,“双师素质”教师509人。拥有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职业教育教学专家44人。目前,学校各类全日制在校生22825人,函授生10000余人。开设有信息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财经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园林与食品工程学院、医疗卫生学院、航空工程学院、互联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2个二级分院和2个教学部,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食品加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会计、财务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空中乘务、高铁乘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等68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省级品牌示范校建设专业9个,国家级优质校建设专业群12个,国家级双高建设专业群1个、省级双高建设专业群1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1项、参建5项,产业学院9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校外实训基地180个,产教融合省级合作企业1家、市级合作企业332家。参加1+X证书试点证书数54个。建成有8个大师工作室。拥有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教师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省级一等奖9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8项。

学校秉承“厚德笃行”的校训,紧紧围绕建设国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大力推进内涵建设,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成才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校行企协同育人。围绕专业特点,先后与许继电气、森源电气等300多家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内外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其中“四季春天”园林园艺实训基地、现代电气装备生产性实训基地被确定为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互联网+智能制造“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被确定为国家级双师教师培训基地。牵头成立许昌市中高职职业教育联盟、全国人工智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全国软件测试产教协同育人联盟、中原电梯专业职业教育联盟,组建了许昌医药卫生高等职业教育集团、许昌现代园林园艺职业教育集团。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建立有院赛、校赛、省赛、国赛、世赛“五级”赛制体系,注重通过“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学生在全国和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的得:国家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4项,省级一等奖46项、二等奖71项、三等奖77项。尤其是在第四届全国大学生5G移动通讯应用竞赛中获得特等奖,在2019国赛“工业机器人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第1名的优异成绩。连续九年被省教育厅授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河南选拔赛优秀组织奖”。学校不断完善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机制,建立“1+X”课程体系,搭建“1+2+X”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初步形成。近年来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获得国家级银奖1项、铜奖5项,省级金奖18项、银奖9项、铜奖17项;在全国高职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共获得一等奖47项、二等奖53项、三等奖71项;在“挑战杯”竞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三等奖2项、省级特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1项、省级二等奖6项、省级三等奖35项。学校被授予“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发明教育基地”“双创先进工作单位”“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中科院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创新教育实训地”“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等。

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得到了学生、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先后获得全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校德育评估优秀单位、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许昌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许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先进单位、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高等院校院系教育成果奖获奖单位、中国图书馆学会全民阅读先进单位、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高校。

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积极应对许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持续多年开展走访许昌百家重点企业活动,服务企业发展,开展了面向全市退役士兵、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培训,为行业企业累计培训2万余人次,培训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千余人,开展各种技能鉴定9000余人次,培训村干部千余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 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

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

三、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

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在各系中以年级或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

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

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

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系认证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

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后续管理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信息记载要全面、真实、准确。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2、学院和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

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救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
 

为帮助部分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使我院困难学生救助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招收的正式学生(普通大专),来自贫困地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月平均生活费低于平均生活标准的农村学生及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城市学生。重点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受灾地区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凡困难学生均可申请救助。

二、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方式

1、生活困难补助

2、勤工助学酬金

3、减免学费

4、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程序

(一)生活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酬金

1、由学生本人写出困难补助申请或勤工助学上岗申请,并提供家庭所在地县、乡、村三级证明或家长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2、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对申请者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交全班同学民主评议后报系审核。

3、系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后公布名单,接受全院师生评议,无异议后依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困难学生的补助等级或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由主管院领导签字生效,以发放补助金或支付勤工助学酬金。

(二)减免学费

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此项重点解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重灾地区学生的问题。保证特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申请减免学费的特困生,需于每学年开学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地县、乡、村三级证明,经辅导员(班主任)、所在系审核同意后,由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处审核。

2、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但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4、学院有权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将视情节不同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按《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四、救助办法和发放办法

(一)生活困难补助

1、定期补助:每年按9个月发放(二、七、八月不发)。一等:80元/月;二等:50元/月。

2、不定期补助:按实际情况及学院统一研究决定为准。

(1)节假日的临时性补助;

(2)冬季一次性补助;

(3)其它临时性补助。

(二)勤工助学酬金

勤工助学酬金按《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发放。

(三)减免学费

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依据学生困难的实际状况及在校表现由学院统一研究决定。

五、资金来源

1、学院拨付;

2、谋求社会资助;

3、其它来源。

六、资金管理

1、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建立勤工助学基金,设立专门帐户,资金坚持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由主管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支出。

2、困难学生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及现金管理条例,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3、学生处将困难学生救助资金的使用及发放情况每学期向学院汇报一次,并接受学院全体师生的监督。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予以救助

1、抽烟、酗酒、赌博、挥霍浪费者不予救助。已获救助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救助。

2、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形成固定生活来源者。

3、学期内操行量化评定未达标者。

4、受党、团组织和学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者。

5、因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而留级、降级不满一年者或试读生不予救助。

6、学生休学期间不予救助。

7、学年内有一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已享受救助的应予终止。

8、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离校时须退已享受的全部减免费用。

八、注意事项

1、困难学生的救助是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系、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并采取可行措施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调查,摸清及确切掌握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尤其是在冬季来临时,更要主动关心困难学生,并帮助特困学生寻求救助,每个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困难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保证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应对困难学生加强教育,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奋发成才。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奖学金设置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9月1日前分配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确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专业、所在年级前茅。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生处牵头,计财处、团委等部门参加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各系要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并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分配名额和评审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各系根据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组织等额评审,并按时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审核后,提出享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获奖励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指标作废不补,将指标分配给其他系使用。

3、公示结束后,学生处每年10月31日前将我院正式确定的获奖励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4、国家奖学金由财务处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获奖励学生若受处分或铺张浪费,收回其奖学金。

第九条  学院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豫政[2007]5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9月1日前分配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对于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由省财政与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茅;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学生处牵头,计财处、团委等部门参加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各系(部)要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并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分配名额和评审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各系(部)根据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组织等额评审,并按时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审核后,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获奖励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指标作废不补,将指标分配给其他系(部)使用。

3、公示结束后,学生处每年10月31日前将我院正式确定的获奖励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于11月15日前批复。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财务处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获奖励学生若受处分或铺张浪费,收回其奖学金。

第十条  学院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类专业在河南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合格后,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录取。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298
校友会(高职一类)
629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文明学校、全国水利文明单位、郑州市文明校园、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办学条件优良。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水利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始于2002年。现有郑州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校区、信阳校区、漯河校区4个校区,占地面积712亩。其中郑州航空港校区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部双鹤湖片区,毗邻园博园B区,2020年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航空港校区规划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建成后的新校区将是智能化、花园式的校园。学校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1亿元,目前建有教育部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内仿真性实训中心22个,校外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102个。学校馆藏纸质图书61.80万册,电子图书41.20万册,专业电子期刊8200种,有中国知网系列数据库、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各类文献数据库20多个。学校建有高速校园网络、数据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学环境、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建有服务于办公、教学、学生生活等领域的“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了餐饮消费、门禁系统、安全用电管理、公共洗浴、自助充电等“一卡通”管理,校内有线无线网络全覆盖,被河南省教育厅命名为标准化数字校园。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全部安装有空调设备。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88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63人,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0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河南省"中原千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5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8人、学术技术带头人19人、教学名师5人、青年骨干教师9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5人,全国水利职教新星4人,全国水利系统首席技师1人。水利水电建筑、物联网应用技术2个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入选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项目。近5年,学校教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批“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环境工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水生态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河南省河湖生态评估与治理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获得厅级成果奖80项(其中一等奖24项、二等奖29项、三等奖27项),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4篇、EI/SCI发表16篇),获批专利4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出版教材、论著137部。

专业布局合理。学校设有水利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环境工程系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艺术教学部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有水利、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文化艺术等9大类56个专业和29个专业方向(其中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为河南省骨干专业,水利工程专业为全国优质水利专业)。

育人成绩显著。学校现有在校生1.76万人。2021届毕业生就业率98.37%,专升本考取学生数占毕业生总数的18.61%。5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河南省高职院校和全国水利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150多项(其中全国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8项)。学校曾连续三次荣获“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先后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国际交流广泛。2019年和2021年我校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专科层次合作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玛莎大学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专科层次合作办学项目获省教育厅批准,目前合作办学项目共招生287人。与泰国曼谷吞武里大学、白俄罗斯国立信息与无线电大学签订了《“2+2”专本连读合作协议》,与英国奥斯特大学签订了《“3+1+1”专本硕连读合作协议》,实施资源共享、学分互认。学校积极与“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合作,组织建立了6个海外学生实习就业基地,推荐70余名优秀毕业生到柬埔寨、菲律宾、文莱等国家的中资企业和日本、德国就业。

面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学校将继续坚持“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战略,按照“突出重点、办出特色、打造品牌”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和人才培养质量工程,为把学校建成一所专业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实训条件完备、育人环境良好、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内一流、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中专 2022-12-1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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