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
| 本科 | 四年 | 工学学士 | 电子信息类 |
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良,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建有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拥有8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十三五期间,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31门,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金奖、银奖19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微信公众号:hndxjwjcc
美术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综合分(综合分=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色彩、素描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我校认可湖南省联考成绩,湖南籍考生报考我校只参加湖南省美术联考,按照湖南省录取办法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音乐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三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
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是湖南大学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学校建立了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惠民工程、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00%覆盖,学校探索了文化育人、情感育人、创业育人、实践育人、团队育人,榜样育人“六位一体”的资助育人模式。
一、新生绿色遇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可根据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新生指南,提前在迎新系统网上办理绿色通道申请手续,缓缴学费入学,入学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助学贷款或缴纳学费(最高缓缴金额上限为本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二、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70余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励金额1000元-20000元不等,覆盖全校超过40%的本科生。
三、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30余项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金额2000元-10000元,覆盖全校10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最高额度为本科生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无需还款付息,毕业后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入校前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在入校后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五、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实体店、机关和学院学生助管岗等1000余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以获得不低于15元/小时的劳动报酬。
六、困难补助
学校对就读期间出现突发性困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的学生发放发放1000- 20000元不等临时性困难补助,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七、学费减免
学校对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本人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八、惠民工程
学校设有寒暑假返乡交通补助、节日礼包、走访慰问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提升计划课程等多种暖心资助。
九、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校为退役士兵、应征入伍学生、基层就业毕业生提供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湖南大学黑龙江国际经济与贸易录取分数线为587分(理科)。湖南大学黑龙江国际经济与贸易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湖南大学黑龙江国际经济与贸易招生计划2022专业

湖南大学黑龙江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录取分数线为587分(理科)。湖南大学黑龙江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湖南大学黑龙江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

湖南大学黑龙江能源与动力工程录取分数线为587分(理科)。湖南大学黑龙江能源与动力工程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能源与动力工程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湖南大学黑龙江能源与动力工程招生计划2021专业名称批次类

湖南大学黑龙江化学工程与工艺录取分数线为582分(理科)。湖南大学黑龙江化学工程与工艺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化学工程与工艺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湖南大学黑龙江化学工程与工艺招生计划2022专业名称批次类

湖南大学黑龙江测控技术与仪器录取分数线为587分(理科)。湖南大学黑龙江测控技术与仪器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测控技术与仪器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湖南大学黑龙江测控技术与仪器招生计划2022专业名称批次类

湖南大学黑龙江材料科学与工程录取分数线为586分(理科)。湖南大学黑龙江材料科学与工程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材料科学与工程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湖南大学黑龙江材料科学与工程招生计划2021专业名称批次类

湖南大学黑龙江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录取分数线为585分(理科)。湖南大学黑龙江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湖南大学黑龙江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湖南大学黑龙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录取分数线为597分(理科)。湖南大学黑龙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拔尖实验班)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

湖南大学黑龙江电子商务录取分数线为583分(理科)。湖南大学黑龙江电子商务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湖南大学黑龙江电子商务招生计划2022专业名

湖南大学黑龙江电子科学与技术录取分数线为587分(理科)。湖南大学黑龙江电子科学与技术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电子科学与技术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湖南大学黑龙江电子科学与技术招生计划2022专业名称批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