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435 |
| 校友会(综合) | 427 | 452 |
| 武书连 | 659 | 65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7 | 66378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地理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4 | 69102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2 | 70941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2 | 70941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95 | 86775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6 | 20367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地理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1 | 22757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1 | 22757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12 | 27231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6 | 67243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3 | 17187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9 | 46120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5 | 14705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6 | 60919 | 44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78 | 67919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3 | 24142 | 45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9 | 22331 | 456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地处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区,占地面积760亩,与长沙西湖文化公园、梅溪湖国际新城毗邻而居,枫林二路、金星大道和地铁二号线为学校提供着便利的交通条件。校园内绿树成荫,花团锦簇,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学校前身始于1933年的“私立厚生会计讲习所”,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正式定名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体,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应用型本科财经院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万余人。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招生省份按1:1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结合待分配专业特点与要求,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文为主的多科性地方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始建于1954年,历经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重庆教育学院三个时期。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教育学院基础上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大力实施转型发展战略,做精做优师范教育、做特做强非师范教育,积极培育“服务0~12岁儿童成长”的办学特色,努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教育融合发展,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和重庆市战略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定位。经过不懈努力,学校与教育部规建中心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儿童研究院”,是“‘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应用型本科高校、教育部“云数融合科教创新”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重庆市首批转型试点高校、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首批文明校园和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二)对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三)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该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成绩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三)实施“平行志愿”的,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实行“顺序志愿”的:
1.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2.戏剧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英语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美术本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