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福建商学院 |
|---|---|---|
| 校友会(综合) | 427 | 509 |
| 武书连 | 659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7 | 66378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地理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4 | 69102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2 | 70941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2 | 70941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95 | 86775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6 | 20367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地理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1 | 22757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1 | 22757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12 | 27231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6 | 40242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9 | 11289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1 | 62806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闽台合作 | 本科批 | 464 | 71164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5 | 20404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闽台合作 | 本科批 | 487 | 22816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地处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区,占地面积760亩,与长沙西湖文化公园、梅溪湖国际新城毗邻而居,枫林二路、金星大道和地铁二号线为学校提供着便利的交通条件。校园内绿树成荫,花团锦簇,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学校前身始于1933年的“私立厚生会计讲习所”,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正式定名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体,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应用型本科财经院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万余人。
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贫困学生通过获取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奖学金措施如下:
1、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设置为三等: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奖励面占学生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800元/年,奖励面占学生人数的8%;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奖励面占学生人数的12%。总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的24%,此外还设有多种单项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招生省份按1:1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结合待分配专业特点与要求,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福建商学院坐落于素有 “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商”为名的百年省属高等学府。学校肇始于1906年晚清帝师陈宝琛创办的“福建官立商业学堂”和闽籍民主革命家黄乃裳创办的“福州青年会书院”。现有鼓楼、连江、马尾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评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7年,获国务院侨办批准为“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项目高校。2018年、2021年连续获批福建省第一届、第二届文明校园。
种类 |
具体规定 |
||||
奖学金 |
类别 |
参评对象 |
金额 |
比例 |
|
国家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学生 |
8000元/学年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000元/学年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全体学生 |
等级 |
金额 |
比例 |
|
特等 |
10000元/学年 |
不超过10人 |
|||
一等 |
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 |
不超过5% |
|||
二等 |
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 |
不超过8% |
|||
三等 |
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
不超过13% |
|||
单项奖学金 |
外语学习优秀奖:1000元/学期 |
只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评定办法详见学生手册。 |
|||
外语学习进步奖:提升10%-19%,300元/学期;提升20%-29%, 500元/学期;提升30%以上, 800元/学期。 |
|||||
外语水平测试激励奖:1.雅思:达到5.5分,奖励2000元/人;达到6.0分,奖励5000元/人;达到6.5分,奖励8000元/人;达到7.0分及以上,奖励10000元/人。2.德语:通过德福考试3级,奖励5000元/人;通过德福考试4级,奖励8000元/人;通过德福考试5级,奖励10000元/人。 |
|||||
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金 |
全体学生 |
为加大我校文化体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文化体育科技创新成果培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自主创新和自主创业能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金,包含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含一“马”当先比赛)、公开发表学术科技成果、发明创造、文化艺术类竞赛、体育运动竞赛等奖励类型。 |
|||
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特困 |
4000元/学年 |
5% |
贫困 |
2500元/学年 |
15% |
|||
社会助学金 |
社会助学金是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我校捐赠设立的,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助学金。目前学校设有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和其他社会助学金。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有关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额度为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由借款人全额支付,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偿还的,还可以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目前福建省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学生可向生源所在县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
||||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
新生报到时我校设立“绿色通道”专岗,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咨询缓交学费等事宜提供服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向各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福建商学院本、专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各学院结合材料内容及现场谈话所了解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征求学生工作处意见,经校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先行入学。 |
||||
勤工助学 |
校内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2小时;固定性岗位薪酬技术服务类每月500元,管理服务类每月500元,劳动服务类每月550元,月酬金标准可根据学生当月出勤及工作考核情况做适当浮动。阶段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劳动报酬按每小时18元的标准执行。寒暑假期间及毕业班学生实训、实习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全日制固定性岗位酬薪,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技术服务类每月1900元,管理服务类每月1900元,劳动服务类每月2000元。 |
||||
临时困难补助 |
为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生活难以为继的学生在校安心学习,经学生自愿申请,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
||||
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定向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不超过8000元。 |
||||
学费减免 |
我校减免学费工作坚持经济资助与鼓励学生自立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每学年组织1次减免学费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份。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
我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凡我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可自愿申领,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
||||
备注:
1.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账户信息为户名:福建商学院,账号:35001610007052521764,开户行:建行福州城东支行;
2.学校任何一位老师均不会向学生索要任何费用,如有索要财物的均为诈骗分子,请不要相信,并向安全保卫处、公安机关举报;如有其它疑虑请拨打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591-26292939)咨询。
3.各项资助项目具体评定办法可在《学生手册》或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学校官网-机构设置-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资助政策)查询,评定流程图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查询,不明之处可拨打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591-26292939)咨询。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同分排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本科艺术类省考成绩,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