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
| 高职排名 | 546 | 81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0 | 10238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9 | 55078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2 | 98827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4 | 51333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9 | 116797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5 | 75967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11727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3 | 77643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省示范性建设院校。设生态工程系、材料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和师范分院,共44个专业,是一所以生物生态类、林产工业类为主,涵盖信息、管理、师范等几大门类,林科特色鲜明、多学科,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镜泊湖畔牡丹江市区内,占地面积5000万平方米,是全省占地面积最大的高职院校。学院有自己的实验林场,是牡丹江市环城山重要组成部分,校园内的森林植物园被称为牡丹江市的一片肺叶。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3000元、2000元、1000元/年/生。
对经济困难的考生(须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绿色通道”。如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使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改革创新 内涵建设
走“协动产业”特色发展之路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也是福建省支持并主导倡办的省内仅有的两所软件职业院校之一。学校坐落于厦门集美大学城,这里依山面海,风景优美,交通便捷。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是中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是著名的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这里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人文荟萃、信息发达、经济活跃,拥有“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殊荣。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学校奖学金分别为:特等奖12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相关部门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
3、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
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逐步完善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较好,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并能提供村、乡(镇)困难证明;
4.在校生活每月经济来源低于150元的,可申请特别困难生的助学奖学金;
第四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五周开始“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获取资助名额原则上为: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3.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限额内等额评出初步推荐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学生处将受资助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第五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政府助学奖学金”按月发放,财务部门设专门帐户进行管理。资助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特别贫困学生的资助可提高到每月每人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3)申请理由不实。
(4)学习成绩不合格。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