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伊春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84 |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253 |
| 高职排名 | 154 | 73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256 | 88385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8 | 90294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6 | 31721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5 | 98391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5 | 43570 | 160 |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哈尔滨市,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单位之一,是教育部、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学院前身是由1948年建校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和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先后并入学院。学院目前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700万元,馆藏图书资料60多万册。学院设有13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54个专业,专任教师577人,其中教授55人,副教授167人,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九条 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投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并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伊春职业学院坐落在素有“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世界十佳和谐城市”美誉的生态园林城市——伊春市。学校是一所医、工、理、经、管、文、艺、师兼容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至今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水平高。2020年,学校被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确认为开展军转干部培训指定高校,是全省承办6所高校中唯一一所高职院校。2021年12月,学校被确定为全省第二轮“双高”项目建设单位,“智能钢铁冶金类专业群”被列为省第二轮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同时学校与哈工大、哈工程、哈理工等11所高校被确定为全省“资源型产业发展和 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专业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