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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和枣庄学院哪个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好(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枣院和龙工程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26 02:48:50 解决时间:2022-12-1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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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与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分数对比(山东)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枣庄学院
(最高/最低分)
黑龙江工程学院
(最高/最低分)
网络与新媒体(校企合作,教育)2021综合 -/482(普通类一段)/()
网络与新媒体(校企合作,教育)2020综合 -/488(普通类一段)/()
网络与新媒体2019理科 -/477(本科批)/()
网络与新媒体2019文科 -/526(本科批)/()
网络与新媒体2018理科 -/473(本科批)/()
网络与新媒体2018文科 -/531(本科批)/()
网络与新媒体2017理科 -/469(本科批)/()
网络与新媒体2017文科 -/506(本科批)/()
新闻传播学类 网络与新媒体
枣庄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学制与层次:四年,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网络与新媒体传播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运用新媒体技术进行新闻生产与传播、新闻采编与评论,运用新媒体技术把传统文化产业化,能够熟练掌握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的编辑与发布、网页制作、数码影像制作与处理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主要课程: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中国传统文化概论、网络新媒体概论、视听语言、网页制作、社会化媒体营销、文化创意产业等。

特色与优势:以新媒体作为载体进行文化传播,将文化与产业聚合,更具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特点,使新媒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发挥其最大优势。

就业去向:在新闻媒体、电视台、传媒公司、影视文化公司、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网络新闻生产与传播、文化创意传媒、网络运营、新媒体传播管理等专业相关工作。

枣庄学院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山东网络与新媒体(校企合作,与凤凰数媒北京教育科技公司合作)综合普通类一段普通类482
新闻传播学类 网络与新媒体
黑龙江工程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自2012年招生,是东北三省首家开设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高校。专业以文学、新闻学、传播学为背景构建跨学科师资团队,本专业通过合理的课程安排,并注重专业实践和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因材施教使学生能够把握传统媒体和网络与新媒体领域的变革趋势;理解信息网络交叉融合的发展方向、网络与新媒体业态的多样性;掌握和运用新媒体内容策划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的传播战略等知识结构体系,最终培养能够服务于互联网络、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媒体行业所急需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毕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以在政府机构,大中型企业,书刊、杂志、报纸等新闻出版行业,教育与科研机构,新媒体、网络与电子商务企业和媒介传播公司,从事媒体策划与传播、数字化出版、新媒体研发、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的组织与采集、媒体内容管理、策划与策略分析等工作。

主要课程:新媒体概论、传播学概论、新媒体传播、新媒体内容产品策划、新媒体受众调查和数据分析、新媒体产业、新媒体广告、音频编辑Audition、视频编辑Edius、Flash、3DMAX、AE特效制作。

专业建设:现有新媒体制播实训中心,包括平面采编实验室、音频采编实验室、视频采编实验室、虚拟音视频融合实验室、全媒体融合实验室,并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实习实训基地培养计划。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赵莉莉 13836100030 0451-88627750

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黑龙江网络与新媒体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390
文科439
四川网络与新媒体(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516
重庆网络与新媒体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511
历史类524
广西网络与新媒体(4500元/年)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63
广东网络与新媒体(非定向)(办学地点:校本部)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86
历史类503
湖南网络与新媒体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97
历史类512
江西网络与新媒体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545
福建网络与新媒体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94
历史类502
安徽网络与新媒体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63
文科549
江苏网络与新媒体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73
历史类508
吉林网络与新媒体文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47
辽宁网络与新媒体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500
历史类527
山西网络与新媒体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70
文科508
河北网络与新媒体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513
历史类517
枣庄学院
360
软科(综合)
464
校友会(综合)
520
武书连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枣庄学院,2012年枣庄师范学校(前身为1908年创建的实业中学)并入我校。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姚建铨教授任名誉校长。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精神,坚持“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聚焦立德树人,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

学校现有市中、新城两个校区,市中校区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新城校区占地18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11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450余万册。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专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00余人。拥有双聘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和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以上人才30余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1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2个,现有普通本科专业65个,专科专业18个,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建有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98个。获批省一流本科课程14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

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三年在国际国内创新创业大赛、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1000余项。近三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考取率在37%以上。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6%以上,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学校以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成效显著。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产教融合全面改革试验学校、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先后引进了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学习”人工智能学院等7个产教融合促进项目,以此为依托成立了智能制造产业学院、ICT产业学院、大数据产业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数字媒体产业学院、现代健康产业学院、锂电产业学院等现代产业学院,构建了涵盖文理工管艺、功能完备的产教融合平台。2018年以来,先后承办了全国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经验交流会、新时代中国卓越匠心文化论坛、山东省新时代应用型大学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论坛,学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山东最具行业影响力本科院校”等称号。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建有山东省微纳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山东省石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实验室、山东省智慧物流技术与运输系统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东省低维量子传感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石榴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中国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省市级科研平台70余个。

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曲阜师范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360余项、企事业委托科研课题15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800余篇,其中高水科研论文12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80余部;获省部级科研奖励20余项、地厅级400余项。学校积极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枣庄市及地方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构110余个。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澳洲等17个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64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学分互认、学生互换、学历留学生教育等项目。学校与南非中国文化和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南非高教部合作开展了“实习+实训”留学生培训项目。有来自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孟加拉、萨摩亚和埃塞俄比亚等国家的学历留学生在校进行为期四年的本科阶段学习。学校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的世界语博物馆,2019年获批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学校连年获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枣庄市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周边环境

学校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京沪铁路、京沪高铁、京台高速公路、岚曹高速公路和104国道、206国道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


黑龙江工程学院
366
软科(综合)
323
校友会(综合)
602
武书连
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奖学金设置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期奖学金评定政策简介

 

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黑龙江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学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奋发向上;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

(四)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和劳动;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做到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第三条 评定奖学金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评奖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欠费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三)违反法律或校纪,受到法律制裁,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受学校纪律处分至处分解除前)的;

(四)因学习成绩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五)无故不参加军训的。

第四条 学期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

学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不占比例,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学期。

高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可将名额调至下一等级,但总名额不能突破相应比例之和。

第五条 学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获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班级量化管理考核成绩比平均分每高出10分,增加一个三等奖学金名额,增加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

(三)符合奖学金条件者,以综合测评成绩高低顺序,评定相应等级奖学金。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高者为先,学习成绩也相同,以百分制必修课成绩高者为先,以上三者成绩均相同时可并列;

(四)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百分制必修课三门(含)以上且各科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5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5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0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中等(含)以上;

五级分制折合百分制计算方法: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学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两次(3月份、8月份),在校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学期奖学金;

(二)学期初各院(系)公布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统计结果;

(三)辅导员按班级量化考核统计结果和学生综合测评名次以班级为单位拟定获奖名单,经院(系)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

(五)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 发放:

(一)学期奖学金在评奖学期内一次性发放。

(二)在该学期内如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奖学金停发。

第八条 颁发证书:

(一)学生工作处审核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奖学金证书丢失可申请补发一次。

第九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设立行业奖学金,并给予支持。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学校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学校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

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当年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中专 2022-12-1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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