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黑龙江大学 (最高/最低分) | 黑龙江工程学院 (最高/最低分) |
|---|---|---|---|---|
| 旅游管理 | 2021 | 理科 | 480/433(本科一批A段) | /() |
| 旅游管理 | 2021 | 文科 | 529/472(本科一批A段) | /() |
| 旅游管理 | 2020 | 理科 | 492/481(本科一批A段) | 413/398(本科二批A段) |
| 旅游管理 | 2020 | 文科 | 520/492(本科一批B段) | 456/434(本科二批A段) |
| 旅游管理 | 2019 | 理科 | 512/495(本科一批) | -/433(本科二批A段) |
| 旅游管理 | 2019 | 文科 | 537/502(本科一批) | -/459(本科二批A段) |
| 旅游管理 | 2018 | 理科 | -/495(本科一批A段) | -/423(本科二批A段) |
| 旅游管理 | 2018 | 文科 | -/492(本科一批A段) | -/445(本科二批A段) |
| 旅游管理 | 2017 | 理科 | -/474(本科一批A段) | -/403(本科二批A段) |
| 旅游管理 | 2017 | 文科 | -/479(本科一批A段) | -/437(本科二批A段) |
学科:管理学
门类:工商管理类
专业名称:旅游管理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土要学习旅游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旅游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旅游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有关旅游管理问题研究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运用旅游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旅游业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饭店管理原理、旅游资源与开发。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旅游行业调查和旅游企业业务实习,一般安排10——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旅游管理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433 |
| 文科 | 472 | ||||
| 福建 | 旅游管理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41 |
| 安徽 | 旅游管理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86 |
| 浙江 | 旅游管理 | 综合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579 |
| 上海 | 旅游管理 | 综合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31 |
本专业培养掌握旅游企业管理与服务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注重旅游基础理论的教学与企业实践应用知识的结合,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时代特征和创新精神的旅游管理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我专业积极开展与世界一流酒店集团的深度合作,拥有一批高端酒店实践基地。
培养方向:酒店管理、旅游规划、导游三个方向。
主要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专业英语、旅游市场学、旅游电子商务、饭店管理、旅游会计学、旅游市场学、旅游企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张丽靖15904602269 0451-88627787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旅游管理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98 |
| 文科 | 434 | ||||
| 四川 | 旅游管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92 |
| 广西 | 旅游管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98 |
| 湖南 | 旅游管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3 |
| 河南 | 旅游管理(3500元/年)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34 |
| 河北 | 旅游管理 | 理科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24 |
志存高远,爱国奉献,艰苦奋斗,自强不息。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共建高校,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办学80年以来,黑龙江大学在国家全球战略构架中,推进与服务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提升,强化俄语学科专业的优势地位和引领作用,实现人才培养方向、科学研究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多方位与俄罗斯对接,形成全国高校独树一帜的对俄办学特色。作为黑龙江省学科门类最全、专业覆盖最广、后发优势最强的综合性大学,坚持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全力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科技服务和文化引领。“十一五”以来,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强化管理为主的发展道路,着力构建教学、科研和学科三位一体的内涵发展模式,整体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化学学科、材料学科、工程学科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评为A类,哲学学科评为B+类,法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4个学科评为B类,化学学科评为B-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2个学科评为C+类,理论经济学、政治学、生物学、信息与通信工程4个学科评为C类,数学、生态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6个学科评为C-类,学科发展速度和整体实力居于省属高校前列。2018年获批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A类高校,外国语言文学获批黑龙江省国际一流建设学科,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5个学科获批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此外,学校在《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跨入重点大学行列。
黑龙江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共设有30个教学院部,拥有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1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86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2个;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入选国家规划教材40部,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高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9所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俄学院被教育部列入全国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入选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黑龙江大学坚持教学立校,以优质的教育资源为依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为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教育质量优异,教学成果斐然。在2001年和200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结论。共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7项;拥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篇、提名7篇(次),黑龙江省优秀硕士论文41篇。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4000名,各类研究生7300余名。建校以来已为龙江和祖国培养了28万余名优秀毕业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有以阎明复、张左己、姜大明等为代表的诸多政界精英;有以叶正大、刘晓江等为代表的多位高级将领,有以李凤林、潘占林等为代表的数十名共和国优秀外交官,有以李锡胤、吕冀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专家学者。新时期,还陆续涌现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何建章、“网络感动中国人物”陈顺达等先进人物。
黑龙江大学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条件优良,校区占地面积1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2亿元,馆藏图书420余万册,拥有可容纳3万余名学生住宿生活的大学城,以及设施先进的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餐饮中心等办学基础设施,以及宽带校园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资源。
黑龙江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荟萃、人才云集。现在教职员工27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研究生导师近100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200余人;获得国家(省)教学名师、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优秀教师等各类国(省)级荣誉奖励200余人次,入选国家(省)级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项目)140余人次。
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为重点,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落脚点,走科研兴校之路。现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学中俄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俄全面战略协作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学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功能无机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中俄催化技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农业微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催化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糖料改良中心、农业部甜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众多国家级高端科研创新平台;拥有省首批重点培育智库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个,以及满语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院等30余个校级科研机构,现已基本构成多学科、立体化、完整均衡的科研创新发展体系。“十五”以来,共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34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92项,连续多年被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均达到900余篇,共取得各类科研成果30000余项,其中有1400余项成果获国家、部委、省级的奖励,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25项。李锡胤、潘国民教授主持编撰的《俄汉详解大词典》获国家图书奖,并作为国礼赠送给俄罗斯国家领导人。黑龙江大学编辑出版的《求是学刊》《外语学刊》《自然科学学报》《中国糖料》《满语研究》《黑龙江大学工程学报》《黑龙江教育》《北方法学》《俄罗斯学刊》《远东经贸导报》(俄文版)等高水平学术刊物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黑龙江大学牢固树立“立足龙江、面向全国、服务社会”的观念,通过整合、凝练和优化校内外优势资源及校企合作等方式,形成了以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大学科技园为主的综合性科技文化创新服务体系,努力为高教强省和科教兴国做出积极贡献。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黑龙江大学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围绕龙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通过广泛参与决策咨询,承担高层次项目和应用性研究课题,参与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担任实际部门顾问等多种形式,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对俄经贸文化交往和边疆文化大省建设。在自然科学领域,黑龙江大学强化理工科优势特色,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力度,特别是在生物技术、化学化工、电子信息等领域的中取得了大批科技创新成果。我国第一个机群并行数据库服务器系统、无模型控制器、IC卡电脑加油机、L—乳酸菌系列保健产品等科研项目成功实现成果转化,为龙江产生经济效益均数亿元。黑龙江大学积极整合科技资源、搭建成果转化平台,辟建了黑龙江省第一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形成了以计算机软件和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科技产业群体,年均产值上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黑龙江大学校办产业学府书城是全国大学最大的书城,年营业额上亿元,曾获全国文化产业先进集体称号;黑龙江大学出版社作为全国地方性大学出版社的杰出代表,曾多次荣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并荣获“出版业网站百强”荣誉称号。
黑龙江大学注重通过树立和涵养优良的校风、学风和教风,以丰富多样的校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全方位育人的和谐校园。黑龙江大学曾圆满承接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主运动员村任务,开中国大学承办国际大型综合体育赛事之先河;曾成功承办亚洲男篮锦标赛、全国女篮甲A联赛、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以及教育部主办的“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大型校园文艺演出活动等众多在国际、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黑龙江大学通过全方位服务体系打造关爱平台,开辟了学生工作一站式服务区、校长信箱、学业导师网络平台、学生工作热线、后勤服务热线、心理咨询热线和“校园110”热线等。黑龙江大学是被教育部确定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并获“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十佳和谐校园”等荣誉称号。
黑龙江大学高度重视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坚持开展“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国际合作与交流,重点突出对俄办学特色,现已初步建构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汉语推广工作平台。目前,黑龙江大学已经与23个国家的70余所大学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先后向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西班牙、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埃及等国家派出联合培养学生4000余人,培养来华留学生24000余人次,年均派出各类出国留学学生300余人,培养来华留学生1500余人次。学校拥有中俄人文合作和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俄语翻译中心,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共建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中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共建的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共建的高翻学院,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共建的俄语测试中心,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与多米尼加圣多明各理工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及与吉林大学、辽宁大学、延边大学共建的汉语国际推广东北基地等对外交流合作平台。
风雨砥砺开创优良传统,继往开来谱就精彩华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黑龙江大学将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遵循“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学科为龙头、管理为保障”的四位一体协调发展模式,牢牢把握省部共建的战略机遇,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澎湃的活力和更加豪迈的情怀奔向无限美好的未来,为努力实现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省部共建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开拓奋进、再铸辉煌!
奖助学金(2020)
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分考入我校的新生,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300元。
综合奖学金 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学习标兵奖学金 在学习名次专业第一的学生中择优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社会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202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前,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以下主要介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
一、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就读学校对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8.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关注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官方微信平台“黑龙江华安学贷险”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下载”华安助学”APP发起贷款申请,申请过程中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哈尔滨银行借记卡;
3、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本人手写的认定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是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任意机构盖章确认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也可以直接提供低保证、建档立卡手册、低收入证等,认定承诺书在“华安助学”APP中有固定模板,学生本人手写一份即可;
5、未满18岁的提供监护人同意证明(华安助学APP可下载模板)及关系证明。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贴息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内只偿还利息,从第四年开始归还本金和利息,十三年内还清(期间可一次性结清)。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8月底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至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每年9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受助学生名单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1日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批复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付到学院。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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