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最高/最低分) | 黑龙江工程学院 (最高/最低分) |
|---|---|---|---|---|
| 市场营销 | 2017 | 理科 | -/400(本科二批A段) | -/406(本科二批A段) |
| 市场营销 | 2017 | 文科 | -/442(本科二批A段) | -/444(本科二批A段) |
文理兼招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咨询电话:0459-6819257(转802),0459-6819258
本专业立足农业领域,以农产品营销为主线,培养具有诚信、宽容、合作的道德修养,掌握商务沟通、销售管理、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等市场营销专业知识,具备强烈的推销意识和服务意识及坚韧不拔的心理素质,拥有营销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所在行业商品、服务营销等工作岗位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市场营销专业主干课程包括《管理学》、《市场营销学》、《消费者行为学》、《电子商务概论》、《网络营销》、《营销策划》、《销售管理学》、《商务谈判》、《广告学》、《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服务营销》以及《农产品营销学》等,通过市场营销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网上实践、VBSE竞争动态模拟、专业实习以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着重培养学生的理论基础和营销实践操作能力。
目前,市场营销专业已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哈尔滨市诚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58同城大庆分公司、中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北大荒集团、九三集团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等多家企业建立了融洽的合作关系。
市场营销专业自2001年招收本科学生以来,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据《2013-2014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科学出版社,2013.01)显示,我校市场营销专业被评为四星级优势专业,在全国市场营销专业中排名第6-20%。
市场营销专业的就业已以连续多年在85%以上。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工商、外贸、金融、保险、证券、旅游、房地产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企业营销管理、客户资源管理、网络营销管理、营销策划等工作,具体可从事销售代表、市场专员、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等职位。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66 |
| 文科 | 423 | ||||
| 四川 | 工商管理类(包含专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5 |
| 广西 | 工商管理类(4000元/年,包含专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2 |
| 江西 |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8 |
| 福建 |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8 |
| 历史类 | 500 | ||||
| 吉林 |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文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45 |
| 辽宁 |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9 |
| 历史类 | 526 | ||||
| 内蒙古 | 工商管理类(包含专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0 |
| 山西 | 工商管理类(包含专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文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507 |
| 天津 |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主校区)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510 |
市场营销专业为校级重点建设的专业。黑龙江省市场营销专业排名前十强。该专业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注重在实际应用中拓展专业内涵,并创造性地应用专业知识与技能。根据“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定位,深度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以市场营销活动为核心,以专业技能为主线,以实践创新为导向,培养面向营销管理、市场策划、电子商务与物流等行业领域的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培养方向: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三个方向。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法、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营销概论、市场调查与预测、营销策划、电子商务概论、物流管理、谈判与沟通技巧等。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袁基瑜13009879416 0451-88627785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市场营销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65 |
| 文科 | 420 | ||||
| 重庆 | 市场营销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9 |
| 历史类 | 520 | ||||
| 广西 | 市场营销(3500元/年)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1 |
| 广东 | 市场营销(非定向)(办学地点:校本部)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05 |
| 历史类 | 502 | ||||
| 山东 | 市场营销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487 |
| 江西 | 市场营销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45 |
| 辽宁 | 市场营销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3 |
| 历史类 | 518 | ||||
| 山西 | 市场营销 | 文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86 |
| 天津 | 市场营销(校本部)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507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是黑龙江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7月,首任校长由原国家副主席、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担任。学校原隶属农垦部,1973年划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经过64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现代化大农业特色、以农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农业大学。
学校诞生于十万复转官兵开发建设北大荒的历史大潮中,原校址位于密山市裴德镇北的山野乡间。边疆农村办学45年,学校师生发扬解放军优良传统和“抗大校风”,传承北大荒精神,走出了一条自强不息、砥砺奋进的发展之路。2003年学校整体迁入大庆市,进入提速升级、跨越发展的新时期。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练形成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负重致远”的办学精神,并因优良校风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现址位于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占地120.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36亿元,图书211.21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435人,其中专任教师927人,教授191人、副教授29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5人,占比40.5%;海外经历累计1年以上教师129人,占比13.9%。学校拥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级人才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4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王震讲座教授”22人,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1人,农业杰出科研人才1人,农业农村部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3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39人;建有1个黑龙江省杂粮绿色生产及食品深加工技术研发“头雁”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4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建有12个本科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学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经济学7个学科门类,学校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5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学校面向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近2000人。建校以来,学校累计培养和输送毕业生13余万人,培训各类人员50余万人次。
学校着力推进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现有获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涵盖7个专业),1个国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个国家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项目,2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省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23门、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242项,省级571项。2019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校;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黑龙江省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属高校前列,2015年度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科研工作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要方向,建有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育部粮食副产物加工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庆)、农业农村部东北平原农业绿色低碳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大豆机械化生产重点实验室等27个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7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学校与垦区及地方政府合作共建了“建三江水稻产业创新研究院”、“九三大豆产业创新研究院”、“大庆设施农业研究院”、“牡丹江食品与生物技术创新研究院”、“老校区科研所”、“大庆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安达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八大校垦校地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基地。“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项目共计361项,各级部门科研经费共计3.47亿元。建校以来,学校共取得科研成果1750余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省部级奖励180项,以“大豆三垄栽培技术”“农作物种衣剂”“大豆、水稻生产加工全程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牛重要疫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狮白鹅’选育及‘玉鹅’生态种养模式”“黑龙江水稻大面积均衡高产优质栽培综合配套技术”“现代化农机关键技术及装备”等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有效转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后3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振兴经济奖”,10次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韩国、日本、印度、乌克兰、波兰、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近3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交流与合作。目前,学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服务大学实施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国立江陵原州大学、济州大学、日本山形大学、波兰波兹南生命科学大学、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无线电电子大学、哈尔科夫国立城市规划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等国外高校实施交换生、留学生等项目,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实施“中加合作食品研究发展中心”项目,与印度UAS大学实施中印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学校始终把北大荒精神作为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自觉将北大荒精神融入办学育人的全过程。学校现建有黑龙江省北大荒精神学术交流基地、黑龙江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北大荒精神与文化研究所、北大荒精神展示馆,充分发挥地缘、人才和科研资源优势,坚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产出了《黑土上的中国》、《淬荒集》等一批较有影响力的文化成果,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北大荒精神烙印的知农爱农新型人才。
困知勉行,积厚成器。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崇尚学术、特色发展”的核心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国家农业现代化为办学使命,以产教融合发展为导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着力提高学校内涵发展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正在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农业大学目标不断迈进。
学校位于国家级生态城市大庆市,毗邻大庆市政府,与东北石油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分校隔街相望,草原公园环抱校园,自然环境与人文气息融为一体。学校总占地12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5.82万平方米,是一座着眼未来、面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高水准的北方生态园林式大学正初现端倪。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期奖学金评定政策简介
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黑龙江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学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奋发向上;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
(四)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和劳动;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做到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第三条 评定奖学金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评奖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欠费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三)违反法律或校纪,受到法律制裁,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受学校纪律处分至处分解除前)的;
(四)因学习成绩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五)无故不参加军训的。
第四条 学期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
学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不占比例,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学期。
高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可将名额调至下一等级,但总名额不能突破相应比例之和。
第五条 学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获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班级量化管理考核成绩比平均分每高出10分,增加一个三等奖学金名额,增加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
(三)符合奖学金条件者,以综合测评成绩高低顺序,评定相应等级奖学金。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高者为先,学习成绩也相同,以百分制必修课成绩高者为先,以上三者成绩均相同时可并列;
(四)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百分制必修课三门(含)以上且各科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5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5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0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中等(含)以上;
五级分制折合百分制计算方法: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学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两次(3月份、8月份),在校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学期奖学金;
(二)学期初各院(系)公布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统计结果;
(三)辅导员按班级量化考核统计结果和学生综合测评名次以班级为单位拟定获奖名单,经院(系)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
(五)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 发放:
(一)学期奖学金在评奖学期内一次性发放。
(二)在该学期内如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奖学金停发。
第八条 颁发证书:
(一)学生工作处审核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奖学金证书丢失可申请补发一次。
第九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设立行业奖学金,并给予支持。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学校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学校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
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当年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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