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哈尔滨理工大学 (最高/最低分) | 黑龙江工程学院 (最高/最低分) |
|---|---|---|---|---|
| 俄语 | 2021 | 理科 | 449/445(本科一批A段) | 361/357(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21 | 理科 | 417/396(本科二批A段) | 361/357(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21 | 文科 | 486/472(本科一批A段) | 455/419(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21 | 文科 | 454/436(本科二批A段) | 455/419(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20 | 理科 | 498/482(本科一批A段) | 424/408(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20 | 理科 | 461/441(本科二批A段) | 424/408(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20 | 文科 | 496/483(本科一批A段) | 453/438(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20 | 文科 | 482/460(本科二批A段) | 453/438(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19 | 理科 | -/484(本科二批A段) | -/440(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19 | 文科 | -/490(本科二批A段) | -/464(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18 | 理科 | -/471(本科二批A段) | -/424(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18 | 理科 | -/460(本科二批A段) | -/424(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18 | 文科 | -/472(本科二批A段) | -/451(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18 | 文科 | -/464(本科二批A段) | -/451(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17 | 理科 | -/463(本科二批A段) | -/402(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17 | 理科 | -/449(本科二批A段) | -/402(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17 | 文科 | -/458(本科二批A段) | -/436(本科二批A段) |
| 俄语 | 2017 | 文科 | -/452(本科二批A段) | -/436(本科二批A段) |
(本科,四年,文理兼招)
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泛的国际贸易知识,良好的俄语书面、口语表达能力,优秀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并对俄罗斯社会和文化有广泛了解的应用型高级外语人才。在培养俄语基础技能基础上,本专业开设一系列经贸俄语课程,使学生能够掌握国际商务的基本理论,熟悉国际对外贸易,了解旅游市场的规则和惯例。通过开展与俄罗斯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学习成绩优异者在校期间将有机会赴俄罗期留学1年。
主干学科:外国语言文学
专业方向:商务俄语
主要课程:俄语精读、视听、会话、泛读、语法、写作、经贸俄语翻译、商务俄语、外贸函电、国际贸易实务、商务俄语口语、旅游俄语、俄罗斯电视新闻、俄罗斯概况、第二外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外贸、外事、科研、教育、文化、新闻出版、情报、旅游等部门以及国有、合资、独资、私营等企业中从事翻译、教学和研究工作。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俄语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445 |
| 本科二批A段 | 396 | ||||
| 文科 | 本科一批A段 | 472 | |||
| 本科二批A段 | 436 | ||||
| 山东 | 俄语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522 |
| 上海 | 俄语 | 综合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16 |
| 吉林 | 俄语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68 |
| 文科 | 424 | ||||
| 辽宁 | 俄语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43 |
| 内蒙古 | 俄语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16 |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社会担当、国际视野、创新思维和重实践的应用型人才。以培养俄语语言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使学生具有扎实的语言基础和良好的综合技能,能够在外贸、电商、旅游等部门从事进出口业务和外事管理等工作。2014年以来,俄语专业先后有六名同学获得俄罗斯政府奖学金资助,公派到莫斯科、喀山等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学校积极开展对俄国际交流,学生每年有机会参加俄罗斯远东高校组织的国际暑期夏令营活动,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展了语言实践平台。该专业自2012年成立以来,四届毕业生中已有八名同学分别考取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黑龙江大学、辽宁大学等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俄语专业学生可以考取商务俄语初级、商务俄语中级证书。
毕业去向:考研、外贸、边贸、旅游、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领域,从事翻译、外事文员、俄罗斯市场拓展专员、进出口业务员和外事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俄语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俄语、高级俄语、口语、俄语听力、翻译理论与实践、俄罗斯文学、俄罗斯概况、商务俄语等。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汤 洵13903659031 0451-88028274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俄语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57 |
| 文科 | 419 | ||||
| 吉林 | 俄语 | 文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45 |
| 辽宁 | 俄语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2 |
| 历史类 | 516 | ||||
| 内蒙古 | 俄语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91 |
| 文科 | 427 |
哈尔滨理工大学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1998年划转黑龙江省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建校70多年来,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龙江沃土,深耕机电行业,矢志艰苦奋斗,发展成为综合实力强劲、办学特色鲜明的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省属规模最大的理工科大学,为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和黑龙江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于2003年被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8年,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中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同年,获批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2011年,入选首批“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同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5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2018年,入选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工程学”学科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2020年,入选黑龙江省首批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2021年,“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
学校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西、南、东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163.2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8.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67.1万册,电子图书243.3万册,电子期刊59823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专任教师1681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15人,省级教学名师19人,省级青年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2人,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19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
学校设有12个学院、1个教学部。有65个本科专业,其中,20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有8个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9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0个,其中,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布局5个、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5个;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5个一级学科获评B等级(全国前20%~30%);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有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6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门、省级一流课程47门。
学校现有27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其中有“电介质工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大型电机电气与传热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高效切削及刀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先进电气装备制造与智能运行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部委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7个;有“黑龙江省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先进加工技术及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复杂智能系统与集成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石墨-石墨烯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20个。主办有《电机与控制学报》《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科技与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4种公开发行学术期刊。近五年,学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2032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86项、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226项。累计科研到款4.44亿元;获科研奖励102项;授权发明专利1063项;累计发表学术论文5408篇,其中高水平学术论文2091篇。
学校坚持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办学方针,不断拓宽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渠道,现已与欧洲、美洲和亚太地区20余个国家的70余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及合作科学研究等实质性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70多年来,哈尔滨理工大学培养了以院士、将军、企业家、工程技术领军人才为代表的20多万优秀校友,被誉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和电线电缆行业的“黄埔军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发扬优良传统,聚力内涵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向着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建设目标不断前进,书写无愧于新时代的华彩篇章!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院 系 |
专 业 |
人 数 |
就业率 |
院 系 |
专 业 |
人 数 |
就业率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535 |
95.3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38 |
100% |
建筑学 |
30 |
1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2 |
100% |
||
工程管理 |
129 |
96.12%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29 |
100%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53 |
96.2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70 |
97.14% |
||
给排水工程 |
25 |
100% |
电子信息工程 |
116 |
97.41% |
||
测绘工程学院 |
测绘工程 |
175 |
97.14% |
自动化 |
60 |
96.67% |
|
地理信息系统 |
41 |
97.56%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3 |
100% |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45 |
97.78%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材料化学 |
39 |
97.44% |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 |
314 |
96.82%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7 |
97.87% |
|
交通工程 |
26 |
92.31% |
应用化学 |
20 |
100% |
||
交通运输 |
32 |
87.50%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47 |
78.72% |
||
汽车服务工程 |
59 |
98.31% |
艺术学院 |
艺术设计 |
94 |
98.94% |
|
物流工程 |
30 |
100% |
动画 |
53 |
96.23% |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332 |
98.19% |
数字媒体艺术 |
31 |
93.55%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6 |
100% |
工业设计 |
28 |
96.43% |
||
机械电子工程 |
30 |
100% |
外语系 |
英语 |
22 |
100% |
|
能源工程及其自动化 |
28 |
89.29% |
俄语 |
23 |
95.65% |
||
经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31 |
93.55% |
数学系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1 |
1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9 |
96.55% |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
网络与新媒体 |
17 |
100% |
|
会计学 |
378 |
91.01% |
社会工作 |
21 |
90.48% |
||
旅游管理 |
24 |
100% |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
土木工程 |
49 |
87.76% |
|
市场营销 |
23 |
95.65% |
会计学 |
58 |
98.28%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02 |
99.02% |
全校合计 |
3465 |
95.99% |
|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期奖学金评定政策简介
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黑龙江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学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奋发向上;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
(四)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和劳动;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做到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第三条 评定奖学金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评奖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欠费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三)违反法律或校纪,受到法律制裁,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受学校纪律处分至处分解除前)的;
(四)因学习成绩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五)无故不参加军训的。
第四条 学期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
学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不占比例,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学期。
高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可将名额调至下一等级,但总名额不能突破相应比例之和。
第五条 学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获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班级量化管理考核成绩比平均分每高出10分,增加一个三等奖学金名额,增加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
(三)符合奖学金条件者,以综合测评成绩高低顺序,评定相应等级奖学金。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高者为先,学习成绩也相同,以百分制必修课成绩高者为先,以上三者成绩均相同时可并列;
(四)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百分制必修课三门(含)以上且各科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5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5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0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中等(含)以上;
五级分制折合百分制计算方法: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学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两次(3月份、8月份),在校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学期奖学金;
(二)学期初各院(系)公布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统计结果;
(三)辅导员按班级量化考核统计结果和学生综合测评名次以班级为单位拟定获奖名单,经院(系)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
(五)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 发放:
(一)学期奖学金在评奖学期内一次性发放。
(二)在该学期内如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奖学金停发。
第八条 颁发证书:
(一)学生工作处审核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奖学金证书丢失可申请补发一次。
第九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设立行业奖学金,并给予支持。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学校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学校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
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当年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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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的话两个都差不多,但26职能专业一点,说出来哈尔滨人都知道,那个民航学院在文昌街和文政街交口附近那个吧,如果不注意都看不到那个学校,下面是个大众的4S店吧,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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