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 豫章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575 |
| 校友会(综合) | 499 | 51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41 | 49115 | 301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329 | 52006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9 | 17473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7 | 21393 | 16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423 | 15751 | 39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1 | 22109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9 | 82863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0 | 12093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8 | 22881 | 49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3 | 12810 | 150 |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建于1953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学校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优秀人才、服务民族地区发展、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累计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3万余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请考生阅读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 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4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音乐表演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2. 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4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豫章师范学院前身是1908年成立的省立女子师范学堂和1914年成立的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迄今办学历史110年。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升格为豫章师范学院。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师资为主的师范类本科院校。
学校始终秉承“厚德博学,崇真重行”的校训精神,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铸校、创新兴校”的办学理念,“勤研善思,务实求进”的校风,不断超越自我,不断创造辉煌,追寻着百年梦想。学校始终坚持敢创一流、勇于探索的自强精神,始终坚持师范教育而不辍,为南昌、江西乃至全国师范教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专业成绩上线,按文化由高到低录取。
1.高校国家奖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3%确定;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