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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哪个好?招生咨询联系办式?资助政策有哪些?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6 00:52:45 解决时间:2022-07-0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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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考生都想知道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哪所学校好?就此问题,小编通过。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的排名、录取分数线、专业奖学金、学校简介等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与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排名对比表
名称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校友会(公办二类)21201
高职排名264946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与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在安徽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专科批314207917200
2021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批217224383200
2021普通类专科批45792629200
2021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批331160365200
(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在云南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专科批364134869200
2021普通类专科批45567848200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关井路与烈山路交汇处(合肥汇心湖校区)

合肥巢湖市姥山南路(巢湖鼓山校区)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合肥市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是合肥市唯一一所市属综合性高职院校,是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安徽省首批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先后荣获“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学院”和“省大学生创客之星金奖单位”等荣誉称号。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邮政编码:238000 
联系电话:0551-82364123、82394505、82364313
                  经贸系:82353357
                  计算机系:82394901
                  汽车系:82353505
                  生物系:82364326、82364061
                  医学分院:82394930
网    址::http://60.174.198.86:83/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外、特困学生补助、一对一帮扶、勤工助学等。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

学校名称: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仑镇大学城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职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良好”等次。2012年,建成首批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2013年,通过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2016年,入选“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19年,入围全国第二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学院是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自2001年以来,培养各类人才3万余人,培训各类人员6万余人,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7%以上,多次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691-2122932(办公室)

    0691-2141371 (办公室)
                           

网上查询:www.xsbnzy.cn


困难生资助办法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2016 年 8 月修订)

为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 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我院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照国家有关文 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总 则

第一条 对生活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各级领导 和全体师生要关心、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 困难,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要把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院改革,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 好。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 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三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 生活需要的学生;

3.本人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 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的子女;

5.农村家庭人员被确立为低保对象的,本人在校消费少于 250 元/月的

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8.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事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 济贫困的学生;

9.来自重灾区的学生;

10.来自国家、省重点扶贫地区的农村家庭学生;

11.国家规定属于人口少民族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类别:特别困难、 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学生: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学生: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家住贫困地区或父 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消费少于 250 元/月。 一般困难学生:家庭受灾,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 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 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学生;学生本 人在校学习、生活消费少于350元/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使已取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也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欠交一年以上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缓交学费者除外);

3.未能按学院要求及时注册者;

4.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5.家庭因建购房、购车、投资等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 者;

6.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 9-10 月份,必须坚持本 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二级学院审查建档、系统申报、团学工作处(武装部) 审核公示、学院批准的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院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乡、镇或街道、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应结合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实际,根据其日常 生活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班级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参与评议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全班 1/2),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 以参加评议学生 2/3 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 议,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诉。

3.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应进一 步协助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 汇总后报所在二级学院。

4.各二级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应经常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要主动关心困难学生,并帮助困难学生寻求援助。 每个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困难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保证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建档、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二级学院应负责对本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 生活水平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报学生处备案。档 案应包含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政治面貌、专业年级、班级、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学习成绩、家庭年平均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原因等内容。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经二级学院领导核实情况并写出审核鉴定,然后报团学工作处 (武装部)作进一步审核和认定。

6. 团学工作处(武装部)根据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和每名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和审核后,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 础上,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人名单及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在 公示一周内,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生处提出复查,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7.公示结束后,由团学工作处(武装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上报 主管院党委审批并最终确定。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并正式建档。

9、被学院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按相关要求在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 系统申报和认定(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址;www.yn012.cn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注册后的在校学生才可提出贫困资助申请。

第九条 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优先资助的政 策。

第十条 对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全额追回其所受困难补 助金额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院不断建立、完善贫困学生档案,并适时实行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信息化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 到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交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后可以暂缓交费,待入学 后按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十三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档案,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度 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 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调整档 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 2/3 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 件。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采取动态管理,凡出现以下情 况之一的,取消一切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出现考试(查)课程 2 科以上不及格者;

3.不遵守校纪校规,日常行为表现不好,屡教不改者;

4.在校期间抽烟、喝酒、请客或铺张浪费者;

5.有晚归行为的;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团学工作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中专 2022-07-0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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