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
| 高职排名 | 298 | 65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0 | 186091 | 2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39 | 199755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503 | 63486 | 2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495 | 69445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434 | 29637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412 | 335561 | 150 | |
| 2021 | 女生 | 普通类二段 | 463 | 234949 | 150 | |
| 2021 | 男生 | 普通类二段 | 436 | 290890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254 | 525947 | 150 |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80年,2011年获教育部批准升格,是教育部批准最早的十所幼专之一;2015年成功立项建设“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同时获得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学生技能大赛大奖,是全国师专中唯一获得三个国家级奖项学校;2019年学校获“安徽省高职发展标杆校”,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优质案例”学校,是全国师专“双高计划”唯一推荐学校,学前教育系教师团队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学校研究成果“‘全实践引领,政校园协同’的幼儿教师培养模式”在第五届中国教育创新成果公益博览会上获得中国学前教育创新成果最高奖。2020年学校荣获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第三届合肥市文明校园。2021年学校获批安徽省第四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安徽省普通文理科录取:高职(专科)批
安徽省艺术类录取:艺术类第四批(高职<专科>)批
录取规则及要求: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艺术类专业均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仅在安徽省招生。考生须参加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
2.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模块合格线;文化成绩须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3.艺术类专业实行综合分录取方式。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采用相应组考模块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计算考生最终的综合分。考生综合分须达到安徽省艺术类相应录取批次对应模块最低控制线。
4.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学林路1100号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司法部同意、山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警察类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82年12月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山东省司法学校(1986年更名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学院实行省教育厅和省司法厅共管、以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培养高等法律职业人才和司法警官人才。学院办学20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为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西藏自治区法院系统及社会输送了近万名法律专业人才,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不少毕业生走上了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