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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怎么样,好不好?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5 08:01:20 解决时间:2022-08-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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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是公办专科(高职)专业。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在黑龙江省理科排名第1。黑龙江省开设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院校排名在靠后的院校: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一、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在黑龙江省排名情况
1.理科
排名学校专业名称最低分年份批次
1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2322021专科批A段
2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1892021专科批A段
2.文科
排名学校专业名称最低分年份批次
1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2992021专科批A段
2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2722021专科批A段
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2512021专科批A段
4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2192021专科批A段
二、专业介绍
广播影视类 新闻采编与制作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一、【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诚信、敬业、守法等品质的、从事企事业单位宣传、策划、公关及文案等实际工作的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此外,在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掌握基层新闻业务工作一线岗位需要的相关技能。

二、【招生对象、学制】

招生对象:应届高中毕业生

学 制:全日制三年

三、【专业特色及就业方向】

本专业以“重技能、懂管理、宽知识、能创业”为专业特色,专业构架的设计,以职业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先导,培养适应企业、单位从事新闻工作的中、高级应用型人才;加强学生的文化素质培养和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创业思想。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的结合,课堂上夯实理论基础,通过校内实训了解工作流程,然后到各新闻媒体见习、实习,进行实际操作。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就业方向新闻采写、编辑、制作、宣传人员。

四、【应职岗位群】

主要就业岗位:报刊、杂志、电视台采编人员。

次要就业岗位:记者、编辑、自由撰稿人、从事为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体编写稿件的工作。

其他就业岗位:企业及乡镇信息传播员、信息采编播工作、信息编播工作、节目制作者。五、【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以“三结合”为基本途径,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习、实训与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的资格证考核相结合,学校教学与社会用人单位相结合,为此我系与《黑龙江经济日报大学周刊》杂志社、阿城电视台合作,为新闻专业学生提供了工学结合的实训平台。按照培养目标,实施“学校企业社会教学空间一体化、课堂课外假期教学时间一体化、产学研教学过程一体化;低年级统一培养宽基础,高年级实施分流强技能,注重创新、创业能力造就”的教育教学模式,建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依托学院广播站、 阿城区电视台等实践教学基地,走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之路,以职业技能训练为中心,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创新性和应用性。

三、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往年录取分数线
1.2021
年份地区类型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
2021河北物理类新闻采编与制作374专科批
2021河北历史类新闻采编与制作428专科批
2021吉林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201专科批
2021吉林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327专科批
2021黑龙江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232专科批A段
2021黑龙江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299专科批A段
2021山东综合新闻采编与制作368普通类二段
2.2020
年份地区类型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
2020黑龙江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257专科批A段
2020黑龙江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256专科批A段
3.2019
年份地区类型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
2019黑龙江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218专科批A段
2019黑龙江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242专科批A段
4.2018
年份地区类型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
2018黑龙江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250专科批
2018黑龙江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222专科批
5.2017
年份地区类型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
2017黑龙江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215专科批
2017黑龙江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241专科批
四、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336
校友会(高职一类)
620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省文明校园标兵、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入选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第二批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

学校始建于1919年,坐落于“金源肇兴地”——哈尔滨市阿城区,享有“千年文脉·百年学府”美誉。校园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建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教学园区、实训园区和创业园区,红色文化传承园地、金源文化传承园地和诗经文化传承园地,是一所集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于一体的花园式学校。

通讯地址
咨询电话:0451-53775370、53775316 网址:https://www.hrbkjzy.org.cn/ QQ:800007808 微信平台:edu14108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奖学金设置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和学院十杰青年者优先。
 
第四条 评定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年不得同时获得。
 
(三)凡有以下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2、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单项奖学金不受此条限制);
 
3、上一学期受纪律处分者;
 
4、综合考核不及格者;
 
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各系(部)成立系(部)级评优领导小组,其成员自定。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
 
二、由班主任、班组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比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测评分数高低,严格按比例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辅导员签字后上报所在系(部)评优领导小组;
 
三、各系(部)评优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工处。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各系(部)还需将个人书面材料同时上报学工处;
 
四、学工处对各系(部)评选结果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的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院全日制专科在读学生。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与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为组长、系(部)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经班级民主程序产生,一般不少于5人。
 
第六条 认定等级及比例
 
A类一般困难,不超过在校生的25%;B类困难,不超过在校生的15% ;C类特殊困难,不超过在校生的10%.
 
第七条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6月15日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9月5日-11月5日为认定工作时间。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等级,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如有异议,可提请系(部)认定工作组复议。
 
(六)各系(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七)系(部)将认定的结果于当年11月8日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用电子文档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资助范围
 
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经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第九条 标准及分档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档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上级有关部门当年分配的名额,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将名额分配到系(部)。
 
第十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一条 申请、评审与发放
 
(一)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规定,个人情况及申请条件,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班级日常各种考核结果综合评议,提出受助名单、受助等级及金额报所在系(部);
 
(三)系(部)认定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评审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财务处;
 
(五)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按9个月分月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交费卡。
 
第十二条 说明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获得国家及学院奖学金。
 
第四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对象和申请贷款条件
 
(一)我院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我院学生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诚实守信,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生活俭朴,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受益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费和住宿费);
 
6. 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 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 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当日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资助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回执寄回中心后一并交开发银行进行审批。合同签订后,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代理经办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
 
(三)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将合同送到学院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盖章回执寄回所在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与汇总表一同上报省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四)贷款审批
 
1. 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2. 开发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给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
 
(五)贷款发放
 
1. 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开立在开发银行的专户。
 
2.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于贷款发放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转至代理经办行,代理经办行于贷款资金到账当日,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学院的账户。
 
第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一)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三)贷款利率及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五)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所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风险补偿由中央和省各承担50%。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按原办法执行,此前已签订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周边环境

 哈尔滨市阿城区位于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中心城区东南23公里处,距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50公里。有301国道、滨绥铁路等穿境而过。全区幅员面积2452平方公里,基本地貌为“七山一水二分田”。下辖7镇、12个街道,108个行政村,总人口59.7万。
       历史积淀丰厚。阿城素有“女真肇兴地,大金第一都”之称。公元1115年,女真人首领完颜阿骨打在今阿什河畔建都立国,历4帝38年,史称“金上京会宁府”。公元1153年,金王朝迁都燕京(今北京),开创了北京作为历朝都城的先河。阿城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设县,称阿勒楚喀城,简称阿城。1987年2月撤县建市,2006年8月撤市设区,使哈尔滨的历史文脉延展了近千年。境内共发现包括金代文物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282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亚沟摩崖石刻),2012年金上京遗址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阿城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55项,其中省市级保护项目44项,曾先后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中国版画艺术之乡,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历史文化优势。

 自然资源富集。阿城地处张广才岭与松嫩平原的缓冲地带,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盛产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紫皮蒜、瓜菜等农副产品,木耳、猴头、蕨菜等山野产品,人参、五味子、刺五加等药用植物。境内有非金属及稀有元素矿种25个,储量25亿立方米以上,其中石灰石、大理石、水泥产量居全省前列,钼、铜、铁、铅、锌、砷等稀有矿物储量丰富。全区森林覆盖率达50%,森林资源多为天然针阔叶混交林,其中红松、水曲柳以材质优良享誉国内。水资源储量充足,农业水利综合灌溉工程——西泉眼水库蓄水量达2.89亿立方米,是哈尔滨市区的备用水源地。

 旅游优势独特。阿城处于哈尔滨最佳旅游半径和黑龙江黄金旅游热线上,尤以历史文化、森林生态、地质奇观、道教养生、冰雪狩猎、休闲度假游著称。有国内距离省会城市最近的原始森林—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有国内占地面积最大的森林动物园—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有亚洲最大的封闭式狩猎场--玉泉国际狩猎场,有东北地区最早的道教胜地—松峰山。2000年,阿城即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近年来,阿城不断加大旅游建设投入力度,打造了金龙山、吊水壶、红星湖等一批省内知名景区,形成了以长江南路和301国道为轴,以金龙山、红星湖、平山、玉泉和金源文化等“五大景区”为重点的160公里黄金旅游环线。目前,阿城境内旅游景区已发展到17个,其中AAAA级景区3家、AAA级景区2家,阿城已成为省内休闲度假的最佳目的地。

工业基础雄厚。阿城是黑龙江省工业重镇,现有规模以上企业68家、中小企业5000多家,初步形成了以矿产钢铁、水泥建材、食品加工、装备制造、木材深加工等产业为支撑的工业发展格局。近年来,随着英联食品、亚泰水泥等一批投资超10亿元支柱型项目建成达产,阿钢工艺结构优化升级、龙江森工木业园、青啤40万千升等牵动性项目开工建设,三和管桩、中大路桥等优质高效项目相继落地,全区工业经济呈现出项目多、投资大、增速快的蓬勃发展态势。阿城不断完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承载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入区企业总量达99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5户。目前,阿城以晋升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为目标,规划建设了“一区三园”,不断为企业营造更加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平台。

农业特色突出。阿城是哈尔滨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现有耕地面积119.4万亩,2012年粮食总产12.02亿斤。近年来,阿城坚持以蔬菜产业基地建设为先导,着力发展“都市型、生态型、观光型、休闲型、科技示范型”五型农业,地产蔬菜、鸭稻米、粘豆包、小浆果等特色农产品倍受欢迎。目前,全区己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2处,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13万亩,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5个,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674个,先后获得全国“大蒜之乡”、“大米之乡”等荣誉,走出了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环境生态宜居。阿城是“全国生态示范区”,城区绿化率38%,一年中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超过327天。近年来,阿城凭借城区东南依山滨水的自然生态优势,按照全国一流的建设水准,以阿什河为轴,重点打造20平方公里范围的城市新区——“山水新城”。随着投资百亿元的奥特莱斯芭蕾雨项目及福建凤山集团闽南国际商贸城等现代服务业大项目签约落地,以“山水新城”建设为牵动,全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及公益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一个山水城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生态宜居新城逐步展现在世人面前。
      近几年,阿城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阿城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在税收、土地、政策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最优惠的条件和最优质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居全省县市(区)前列。2008年,阿城被评为黑龙江经济最具活力县市(区),并先后获得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50强和东北十强县(市)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阿城区二次党代会确定未来五年的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提出了“打造金龙山下新都市,建设阿什河畔明珠城”这一工作主题,明确了建设哈尔滨“新型工业化的承载区、都市型农业的示范区、冰城夏都游的拓展区、历史文化的核心展示区、生态宜居城市的优化先行区”五大功能定位,确立了“大招商、大旅游”两大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富裕、文明、诚信、和谐、幸福、美丽的新阿城。



  中专 2022-08-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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