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52 | 435 |
| 校友会(综合) | 384 | 452 |
| 武书连 | 509 | 65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40 | 142251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4 | 40597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6 | 60919 | 44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78 | 67919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3 | 24142 | 45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9 | 22331 | 456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滨海旅游城市——秦皇岛市。学校始建于1941年,1975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科技部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中国科协首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
学校现有秦皇岛、昌黎、开发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1424亩),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3亿元,馆藏图书文献182.6万册、电子图书256.7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553种,各种类型数据库(含子库)54个。有国家认证的电子生物标本馆1个,附属职业中学1所。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校建立了“奖、助、补、贷、勤、免、缓”等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顺利完成学业。主要措施有: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暂时无法缴纳或无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后先办理入学手续,后期学校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2)助学贷款:是国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基本途径,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方式,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评选比例约占学生总人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个档次。
(4)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锻炼学生的实践和综合能力。
(6)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个人突发原因造成的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7)建档立卡: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三免一助”的资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材。同时,履行国家助学金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未评上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校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文为主的多科性地方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始建于1954年,历经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重庆教育学院三个时期。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教育学院基础上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大力实施转型发展战略,做精做优师范教育、做特做强非师范教育,积极培育“服务0~12岁儿童成长”的办学特色,努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教育融合发展,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和重庆市战略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定位。经过不懈努力,学校与教育部规建中心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儿童研究院”,是“‘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应用型本科高校、教育部“云数融合科教创新”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重庆市首批转型试点高校、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首批文明校园和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其中,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分流前执行5625元/年的学费标准;分流后,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4625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625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习学生的收费则按国内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1.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