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
| 软科(综合) | 120 | 150 |
| 校友会(综合) | 75 | 127 |
| 武书连 | 144 | 201 |
| US排名 | 1688 | 14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0 | 87151 | 412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34 | 56478 | 412 | |
| 2021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批 | 528 | 61650 | 412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7 | 80550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5 | 23349 | 454 | |
| 2021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批 | 544 | 15187 | 454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38 | 17555 | 454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23 | 24341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5 | 82447 | 412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59 | 125770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46 | 14483 | 454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0 | 36963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58 | 35006 | 48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99 | 6351 | 5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526 | 57574 | 488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25 | 57824 | 48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2 | 60038 | 488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 | 488 | 89695 | 48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85 | 10564 | 560 |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学校始建于1921年,初名天津工商大学,为法国天主教耶稣会创办,校址位于天津市马场道141号。1933年,学校因不足大学之规模,遂改名天津工商学院,1948年具备3院10系之规模后更名为津沽大学。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接收津沽大学并改之为国立,由天津市政府领导,学校迎来新的历史纪元,并建成3院13系之规模。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全国高校布局及院系进行调整,津沽大学的工学院、财经学院分别并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另以师范学院为基础,在原址建成天津师范学院,续成河北大学之史脉,并于数年内由6系发展为9系。1958年,天津师范学院扩建为天津师范大学,其后被确定为全省5所重点大学之一。1960年,天津师范大学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河北大学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2000年,河北省技术监督学校并入河北大学。2005年,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并入河北大学。
| 名称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哲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哲学类 |
| 教育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教育学类 |
| 汉语言文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新闻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 应用物理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物理学类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学院设置:学校现设有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学院,林学与园林学院,动物科技学院,茶与食品科技学院,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工学院,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信息与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15个本科学院。
学生规模: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753人,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2445人(博士生197人)。
基本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526亩,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建有高科技农业园、农萃园、机电工程园等校内教学科研园区;图书馆藏书24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8亿元。
| 名称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农业工程类 |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林业工程类 |
| 茶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植物生产类 |
| 植物保护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植物生产类 |
| 茶学(茶文化与贸易方向)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植物生产类 |
| 动物医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动物医学类 |
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资助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困难,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保证录取的新生不因经济困难无法入学,保证在校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2、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绿色通道在内的扶困助学体系。
二、组织机构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机构。职责为:依据上级有关资助精神,制订资助工作方案,落实资助工作措施,配合和协助经办银行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助学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具体资助工作的实施,接受社会团体或个人捐款。
2、各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指导和管理本院学生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活动。
三、经费来源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拨的资助工作专款;
2、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
3、勤工助学自创经费;
4、社会团体、个人捐助。
5、所有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财务处设立资助工作专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四、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贷款。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申请人数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2、国家奖学金。由教育厅下达指标,每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厅下达指标,每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4、国家助学金。由教育厅下达指标,每年评选一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5、专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分特、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在校学生数的1%、4%、5%、10%,奖金分别为2000、1500、1000、500元,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安徽农业大学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6、勤工助学。在校园内设置1000-1200个勤工助学岗位,每年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7、学费减免。减免对象:国家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符合我校招生减免奖励政策的学生。减免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视学生经济困难状况和在校表现情况确定。
8、临时困难补助。对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本人患重大疾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性补助。
9、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家庭经济困难、交不齐学杂费的新生办理缓交部分学杂费手续,审核办理各项入学手续,优先办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10、社会资助。学校欢迎和鼓励社会团体、个人直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安徽农业大学关于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实施办法》。
五、贫困等级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工作程序详见《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16号)
六、助后管理
1、资助经费的发放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院、学生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帐目清楚,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审计。
2、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款,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否则,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
3、各学院要以讲座、活动等形式做好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
4、学校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有关公益性劳动或活动,接受资助在500元以上的学生应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或活动,并将参与情况记录在资助劳动登记卡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