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57 | - |
| 高职排名 | 158 | 37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2 | 251708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31 | 22324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30 | 224082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7 | 227135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3 | 119766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45 | 97580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45 | 98287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42 | 100629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3 | 14135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2 | 9890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美术类 | 专科批 | 264 | 613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6 | 1756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8 | 22790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8 | 7922 | 150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18所之一)建设单位和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是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单位、广东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工作成果暨“一校一品”体育工作示范基地,入选“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入选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项目高校(13所之一),并筹办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工贸分院。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投放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投放为准。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组织专家评估、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的集护理、临床、预防、药学、医技等专业教育为一体的卫生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坐落在素有“西海锁钥”之称的青海省省会西宁市。
办学历史悠久。学院始建于1948年,其办学雏形更早可追溯至1935年设立举办的第一期种痘人员讲习班,1939年开办医务护理人员训练所,1943年改名为卫生人员训练所,1948年10月改名为“省立高级护士职业学校”,1951年正式建校为“青海省中级卫生技术学校”,1954年更名为“青海省卫生学校”,之后又更名为“青海省西宁卫生学校”“青海省第一卫生学校”,1960年再次更名为“青海省卫生学校”。分别于1984年、1990年在“青海省卫生学校”的基础上挂牌成立了“青海省卫生干部专科学校”,“青海省联合职工大学卫生分校”。2003年“青海省卫生学校”升格为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家被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2016年被确定为“青海省重点高职院校”。2018年被教育部列入“第三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0年被教育部列入“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2021年被省教育厅列入“青海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2021年被教育部列入“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单位” “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省级协作组组长单位)”。学院是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在2021-2022年全国528所医药卫生大类高职院校中排名第45位,入50强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