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0 | 212 |
| 高职排名 | 20 | 9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3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7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25 | 213879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10 | 221366 | 2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二段 | 409 | 221903 | 266 |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成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存。围绕装备制造业设置专业,现有机电设备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汽车服务技术、电气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制造业服务类等11个专业群,共开设61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业为特色,机电类专业为主体的专业格局。办学近五十年来,学院为装备制造业培养了数万名专门人才,有力支撑了江苏及长三角地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学院建有国家级示范性汽车维修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级高校基础课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模具技术实训基地、省级机械加工技术实训基地等30个校内实训中心(132个实验实训室)。学院紧密联系机电类行业协会,是江苏省模具工业协会秘书长单位、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是江苏省电器工业等16个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学院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办学,联姻国内外知名企业,打造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了近500个校企合作基地。学院重视国际合作交流,与澳大利亚南岸学院等积极开展合作办学。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
按照专科符合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的要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以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与原填报志愿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当投档分相同时,考虑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或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4.选测科目要求
我院2014年招生专业选测科目均无等级要求。
5.对照顾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
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和其他考生一并投档,按高分到低分录取。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于2008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同时挂温州市农科院牌子,系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院继承了浙江省立温州农业技术学校和温州专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科研的优良传统,具有71年的办学历史。
学院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共建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第一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浙江省高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中德农民培训合作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浙江省4A平安校园,浙江省园林式单位,第一批温州市文明校园。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