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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21:44:13 解决时间:2022-08-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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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为内蒙古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97,最低位次是75297、内蒙古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72,最低位次是75845、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88,最低位次是36925、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99,最低位次是40677。
一、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
1.2019年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智能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控制方向)内蒙古专科批-19775297
理科智能控制技术(无人机操控方向)内蒙古专科批-17275845
文科智能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控制方向)内蒙古专科批-28836925
文科智能控制技术(无人机操控方向)内蒙古专科批-19940677
2.2018年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智能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控制方向)内蒙古专科批-17677305
3.2017年智能控制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智能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控制方向)甘肃专科批-208150180
理科智能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控制方向)内蒙古专科批-17081987
二、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介绍
自动化类 智能控制技术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现代电子技 术、单片机与接口技术、虚拟仪器技术、传感及测控技术、电气控制技术、PLC应用技术等 基本知识,具备智能控制系统安装、调试、维护和技术服务等能力,从事智能产品及系统的 生产、维护、营销、技术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智能产品生产、应用和集成类企业,从事智能控制产品的生产、装配、测试, 智能控制系统的软硬件实现、现场安装、调试、维护和智能控制系统的规划与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电子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识读能力;

3.具备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技术应用能力;

4.具备对常见智能控制设备和系统的分析能力;

5.具备常见智能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能力;

6.具备对相关设备产品进行检测、性能分析的能力;

7.具备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组态与编程能力;

8.具备智能控制设备选型、构建及系统集成能力;

9.具备对智能成套电气总装等典型生产线岗位操作和生产管理能力。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电工基础、工程制图、自动检测与转换技术、虚拟仪器技术、电气控制技术、PLC应用 技术、单片机与接口技术、C语言编程技术、电气CAD、电子CAD、自动控制系统应用、变 频器应用技术、工控组态及现场总线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电工、电子、电子智能产品制作与调试、单片机与接口技术、组态与现场总 线技术、PLC应用技术、电气控制技术、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综合等实训。

在智能产品生产、用应和集成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维修电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无线电装接工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

三、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844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国标码:13864   内蒙古地区招生代码:D63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包头市中心,于2005年成立的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83人,学生7000多人,拥有强大的师资力量,现代化的教学、实训设备,多项科研成果、品牌专业引领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前沿。与德国西门子公司合作建成包头市首家高技能工业控制实训基地,自治区级“大师工作室”落户学院。建成自治区级品牌专业4个,精品课程12门,优秀教学团队8个,教学名师8个,教坛新秀6个,还有18项省部级科技成果。黑色冶金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被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专业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双师型培训基地。

平均伙食标准

男生:15元/天,月平均花费为450元左右。

女生:12元/天,月平均花费为360元左右。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山西省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河北省为专科批,甘肃省为专科(高职)批,贵州省为专科(高职)批,云南省为专科(高职)批,河南省为专科(高职)批。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要求一致,学院无其他政策。


奖学金设置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系部、科室:
现印发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ˇ《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请遵照执行。
附件:㈠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㈣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进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搞得不够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发[2007]7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性质、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1、 根据自知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过江讲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 过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           城市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评审
(1)、每年10月1日前各系部将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报学生处,每系部限报1人。
(2)、学生处组织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附则
   1、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原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07]7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性质、资助对象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定,体现党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重视。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雪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
 1、每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尽心评审推荐。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国内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城市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和评审
   (1)、每年9月330日前1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系部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及家庭困难的等级认定情况,初评处享受国家励志奖的建议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要艰苦朴素,生活勤俭节约,不得用励志奖学金请客,购买高档消费品。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得拖欠当年学费等项费用。
若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学院有权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附则
1、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3:
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办[2007]13号,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校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发[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财发[2007]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国家助学金的性质、资助对象
1、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重视。
2、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1、 每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 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并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分2―3档,按月发放。
三、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无旷课现象);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2、 申请和评审
(1)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在同一学期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       系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其他方面的表象,初评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议名单和档次,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3、 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四、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2、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艰苦朴素,生活勤俭节约,不得用助学金请客、购买高档消费品。
若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学院有权收回国家助学金。
五、              附则
1、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 本细则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教育    奖学金   励志奖   助学金   实施细则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打字:王丽娜           校对:马淑文          (共印20份)

通讯地址
学院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
  中专 2022-08-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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