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宝鸡文理学院 | 喀什大学 |
|---|---|---|
| 软科(综合) | 393 | 529 |
| 校友会(综合) | 418 | 427 |
| 武书连 | 474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28 | 69538 | 34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8 | 16976 | 40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4 | 85477 | 34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5 | 24141 | 40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38 | 0 | 302 | |
| 2021 | 应用型本科 | 本科二批 | 307 | 0 | 30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90 | 0 | 3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4 | 0 | 140 |
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宝鸡大学(本科),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5年恢复为陕西师范大学宝鸡分校(本科),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宝鸡师范学院,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与1984年新设立的宝鸡大学合并,更名为宝鸡文理学院。
在6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文理人筚路蓝缕、栉风沐雨、奋勇开拓,文理精神薪火相传,教泽留芳,学校事业康庄发展、阔步向前。2008年学校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2013年学校获批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2017年10月陕西省教育厅、宝鸡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学校建成宝鸡大学协议书;2018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
学校已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奖、贷、助、补”及新生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领域不断延伸,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上学,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成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凡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临时困难补助
我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解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疑问。对实属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付学费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六、勤工助学
根据学校实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缓解经济上的压力,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升自身能力。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最西部一所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多科性本科学校。
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从建校到1978年底的16年间,学校是自治区5所高等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工学院、八一农学院、新疆医学院、新疆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中唯一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新疆特别是南疆基础教育、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97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开始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了优秀成绩。2012年,被列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5年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1994年、2009年,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14年,学校中国语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