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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世界史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9 14:54:53 解决时间:2022-08-0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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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世界史录取分数为北京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35,最低位次是3664、江苏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05,最低位次是1175、浙江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54,最低位次是5816、山东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27,最低位次是6105、广东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27,最低位次是9436。
一、北京外国语大学世界史录取分数线
1.2021年世界史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综合世界史北京本科批-6353664
历史类世界史江苏本科批-6051175
综合世界史浙江平行录取一段-6545816
综合世界史山东普通类一段-6276105
物理类世界史(非定向)广东本科批-6279436
2.2020年世界史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综合世界史北京本科批-6413502
文科世界史江苏本科一批-394956
综合世界史浙江平行录取一段-6605129
文科世界史福建本科批612612802
综合世界史山东普通类一段-6484987
文科世界史广东本科批-5972169
3.2019年世界史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世界史(外语)北京本科批-641415
文科世界史山西本科一批A段-594584
文科世界史辽宁本科批639639301
文科世界史吉林本科一批A段-601515
文科世界史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619165
文科世界史江苏本科一批-3831073
文科世界史安徽本科一批-630403
文科世界史福建本科一批-614589
文科世界史江西本科一批-613727
文科世界史山东本科批-623527
文科世界史(外语)四川本科一批-634307
二、世界史专业介绍
历史学类 世界史
北京外国语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世界史专业特长和熟练掌握相关外语技能、具备比较系统的外国 历史知识,能在国家机关、新闻出版、文教事业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或领域从事外国历史研究、教学 和实际工作的历史学科复合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世界史的基本知识,了解人类文明的一般发展历程和世界史 研究的基本方法,接受史学理论、外国语、史料学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专业工作和世界史 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历史学科尤其是世界史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对有关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自然 科学有一定的了解;

2.掌握世界史的基本研究与分析方法;

3.具有从事世界史研究的初步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4.熟悉史料学、外国语、国际政治学、国际经济学、国际文化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5.了解国内外世界史研究与教学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世界史、中国史。

核心课程:世界通史、世界史通论、中国通史、史学概论、英文原版教材阅读指导、外文历史文 选阅读指导、外文历史文献选读。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考察、教学实习、读书报告、学术前沿讲座、 大学生科研立项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历史学学士。

三、北京外国语大学
69
校友会(综合)
183
武书连
1
软科(语言)
学校简介

北京外国语大学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在三环路两侧分设东、西两个校区,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北外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外国语高等学校,前身是1941年成立于延安的中国抗日军政大学三分校俄文大队,后发展为延安外国语学校,建校始隶属于党中央领导。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归外交部领导,1954年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学院,1959年与北京俄语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外国语学院。1980年后直属教育部领导,1994年正式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查询招生信息到学校主页——“招生就业”——本科生栏查询;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joinus.bfsu.edu.cn.

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传        真:010-88810273

招生办公室E-mail: bwzsb@bfsu.edu.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邮政编码:100089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中专 2022-08-0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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